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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票据行为人中,其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可导致票据无效的是?A出票人,B保证人,C背书人,D承兑人,我不懂,为什么答案是选a (2)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票据行为有效。我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有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我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2024-08-05 21: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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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23:17

出票是票据产生的源头,出票人的签章对于票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签章虽也需符合票据法规定,但他们的签章无效不会影响票据的整体效力,仅影响各自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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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05 23:18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意味着票据行为一旦依法成立,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的无效或被撤销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的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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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05 23:20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因为继承、赠与这类行为其实是无偿的,无偿取得的,票据权利当然不得优于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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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是票据产生的源头,出票人的签章对于票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签章虽也需符合票据法规定,但他们的签章无效不会影响票据的整体效力,仅影响各自签章的效力
2024-08-05
你好,我看下你的问题稍等
2024-07-06
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是汇票的收款人,但并没有说明B公司与这个交易有直接的关系。而C公司是受让了B公司的票据权利,但是明知B公司的代理人X并没有代理权。 明知在这里是关键,这意味着C公司知道X并没有代表B公司转让票据的权利,但是仍然选择受让了票据。因此,这种情况构成了狭义无权代理,也就是说,只有X没有代理权,而C公司明知这一点。 然后,C公司又将这张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如果这张票据上没有其他的形式瑕疵(例如,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票据金额记载错误等),并且D公司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来取得这张票据,那么D公司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关于无权代理下的本人指的是谁的问题,这里的本人指的是被代理人,即在这个案例中应该是B公司。因为X是B公司的代理人,但是没有代理权,所以本人应该是B公司。不过请注意,在这个案例中,由于C明知X无代理权仍受让票据,因此C并未取得票据权利,实质上也就是无权代理的后果并未发生。
2023-10-31
您好!理解正确,无权处分时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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