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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 : A,B,D,E 问题:不明白选项d,难道,在这之后行使取回权就不可以了,东西是我的没问题,也就是不属于破产财产,既然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么分配方案也不会涉及啊

2023-11-02 22: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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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22: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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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2 22:20

权利人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行使权利。 权利人在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后提出申请的,若取回标的物由管理人进行所有权甄别提存的,管理人可以对该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取回权是否成立;若管理人经财产所有权甄别列入破产财产并已经处置的,又经对取回权申请进行审查认定该取回权成立的,管理人可以从分配留存财产中等值返还取回权申请人,无留存财产或留存财产不足以等值返还取回权人时,管理人应负履职不当的赔偿责任;若管理人经审查认定取回权不成立的,应当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提起取回权确认之诉、赔偿之诉获得救济。 取回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提出 在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依法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后,权利人申请行使取回权的,因管理人已经终止履行职务,已无权利和义务接受该取回申请,权利人须自行承担怠于行使权利的后果。若破产企业通过重整或和解程序恢复债务清偿能力且依法存续的,权利人应当向破产企业主张行使财产返还请求权,而非是向管理人主张行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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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2023-11-02
您好 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不是以管理人为被告是以债务人为被告
2023-11-04
你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2023-11-04
同学你好,你说的没错有担保的债权在担保范围内的清偿除外。
2023-11-09
您好 就是比如甲公司是破产的公司 甲就是债务人 乙是供应商 乙就是甲的债权人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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