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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只手机对外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乙的初中同学丙有意购买,但问乙能否以4000元的价格便宜出售。乙碍于同学情面,擅自做主,以甲的名义以4000元将该手机卖给丙。根据《民法典》,关于该手机买卖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该买卖行为无效,因为乙和丙构成恶意串通 C.该买卖行为可撤销,因为乙对丙构成欺诈 D.该买卖行为效力待定,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辨析 老师,这道题因为有“甲授权乙”,说明是代理,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故而善意第三人在这里不能适用。 如果题目换成:甲借手机给乙用,乙转手卖给了丙,那么丙就适用善意第三人,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这个手机的所有权。此时是无权处分。我的理解对嘛?

2023-10-21 08: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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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08:22

您好!理解正确,无权处分时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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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理解正确,无权处分时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2023-10-21
同学你好,E选项解析的意思是,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但是理由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
2023-11-17
本题涉及抵押物转让及善意取得的问题。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甲将轿车转让给丙的行为并非无权处分,因为虽然甲乙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受让该轿车属于善意取得,且完成了公示(登记或交付),故丙已取得该轿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023-10-24
你好,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4)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2023-11-12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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