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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1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好后,因房价上涨,甲公司遂擅自将乙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撤销 B.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D.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物权变动 问题:这个进行了预告登记不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为什么不能撤销合同。

2023-11-01 20: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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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20:19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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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41 追问 2023-11-01 20:21

问题:这个进行了预告登记不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为什么不能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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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1 20:27

物权上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合同的效力是成立的。合同不能履行时,第三人是可以向售方索赔的,如果撤销合同,善意第三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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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同学你好,答案是选b
2024-02-28
你好同学!之前上经济法老师给的总结,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胁迫这四种情形是可撤销的,只要记住这四种可撤销的,其它的就是无效的了(除了有效的)
2023-11-14
同学您好,应该是印刷错误,是乙丙的合同有效
2023-10-26
同学你好,本题中没有说有绕过中介私自签合同,因为通过中介也是个房东签合同的,所以不涉及跳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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