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其他都不可以,出票人直接盖好章不写收款人名称给对方就是在授权补记
空白支票是指在出票时,对若干必要记载事项未进行记载,即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而授权他人在其后进行补记,经补记后才使其有效成立的支票。我国《票据法》第85条明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由此,公司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这段话不能理解,既然可以授权补记为什么签发空白支票又不符合法律规定? 所谓的授权补记,是授权给谁?被授权的人怎么证明自己是有这个权利的?
辉宏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向苏某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转账支票,付款人为甲银行。辉宏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苏某补记。苏某补记后向其开户银行乙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提示付款时,甲银行发现该支票账户余额为7万元,遂予以退票,并对辉宏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苏某要求辉宏公司赔偿1600元赔偿金。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苏某能使用该支票支取现金?并说明理由 (2)辉宏公司在出票时,出票日期10月10日应如何记载? (3)辉宏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苏某补记。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银行对辉宏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苏某能否以辉宏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16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10万元货物,约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甲公司收货后于3月11日签发一张以其开户行P银行为付款人的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3月15日,乙公司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将支票金额填写为1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3月16日,丙公司将该支票转让给丁公司,3月17日,丁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丁公司于是行使追索权向乙公司提示付款以实现票据权利,乙公司表示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签发支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2)结合上述资料,具体说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3)甲公司签发支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4)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截止日期是哪天?简要说明理由
31日,月末财产清查,盘亏、盘盈的财产分别做待批准处理(暂不考虑增值税的进项转出)。
我们支付的利息没有发票,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是要纳税调增
出口非自产,需要进项税转出,在增税报表第几栏申报
老师,你好,我之前失业金买了8年,现在断交了9个月,还能领失业金吗?
老师您好,请问厨师费、帮厨费、保洁费、清理化粪池费,对方给开发票时,以上几种业务的税收分类编码应该是哪个?体现在发票上星号里面应该是生活服务,还是企业管理服务
填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季末资产总额是怎么计算的啊?应该怎么填呢?
前两个月不是我们申报的,个税这个怎么弄呀?
电商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微信支付对平台收入的手续费,作为电商平台入账,该怎么做凭证
如果无形资产1.4亿无偿划转出去,需要怎么做账。
地瓜属于在蔬菜流转环节免税范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