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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支票是指在出票时,对若干必要记载事项未进行记载,即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而授权他人在其后进行补记,经补记后才使其有效成立的支票。我国《票据法》第85条明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由此,公司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这段话不能理解,既然可以授权补记为什么签发空白支票又不符合法律规定? 所谓的授权补记,是授权给谁?被授权的人怎么证明自己是有这个权利的?

2020-08-25 16: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25 17:18

你好,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其他都不可以,出票人直接盖好章不写收款人名称给对方就是在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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