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除了您已提到的签订委托合同、沟通记录、开票凭据(复印件)外,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研发项目的成果报告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资金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研发项目的预算和决算资料。 关于委托研发项目的详细说明,包括研发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 至于是否需要提供立项报告,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1.2 小规模企业如果存在委托研发未取得成本费用合法凭证加计扣除疑点,主管部门有可能会要求企业对过往年度纳税进行调增并补缴。为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应尽可能在日常经营中规范财务管理,及时获取并保存合法有效的凭证。在发现问题后,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尽快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1.3 小规模企业中,销售方开具退票(负数),通常可以直接开具红色退票,不一定需要采购方同意或返还抵扣联。但具体操作还需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相关发票管理办法。 对于第二个咨询问题: 1.1 同上述回答。 1.2 主管部门有可能会要求企业对过往年度纳税进行调增。为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应确保在日常经营中遵循税务法规,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申报纳税信息,并保存好相关的财务和税务凭证。如果出现问题,应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企业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采购了一批货,比如说鸡蛋,10000斤,五万块钱,分两年很多次销售出去了,结果发现,销售发票数量开来9990斤,但是金额券开完了,统计进销发票的数量余了十斤,但是公司账面上也没有货也没有金额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本脑销售500万,成本350,三项期间费用50,这样怎么算盈亏平衡点?
老师好:咨询下 企业往来款坏账计提的依据是什么?计提比例的选择?这个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吗?或是制度层面的要求,可以介绍下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公司这部分的具体执行方式吗?
1.欠供应商货款100万,未开发票,公户没钱先从甲方专户代发20万,代发时,借工程施工-材料款供应商,贷,应收账款(客户),2.公户二次付款30万时,借工程施工-材料款-供应商,贷银行存款,我记账时后都忘记用应付账款,问这剩余50万,和之前已付的50万补凭证,体现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老师,灾害预警项目,投标人报价没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明细项报,是否属于无效投标?
老师,怎样看出企业是否已经资不抵债了?
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什么样企业需要交这个东西
工会经费什么样的企业需要那个呃缴纳这个东西?
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不足,新成立小规模纳税人,怎么样进项业务拆分。主营业务是体育场馆服务,羽毛球,乒乓球,篮球培训。储值打球。接团建,比赛。
老师,就我新到了一个企业,是卖奶茶粉的,库存不是很准,开单的时候怎样知道某个品类有没有货了?
针对1.2项问题,这种情况小规模企业是不是当期调整,如何向解释说明或提供依据,可以申请在当期进行调整而不用往年调增?
两个1.2是哪一个呢?你看看
你提到,1.2 主管部门有可能会要求企业对过往年度纳税进行调增
如果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对过往年度纳税进行调增,小规模企业通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是不能直接在当期进行调整而不用往年调增的。 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主管部门进行纳税调整通常有其依据和相关法规支持。 然而,如果企业认为存在特殊情况或对调整有异议,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解释说明。例如,如果是因为对某些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企业可以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自身业务情况的详细说明,以证明之前的纳税申报是符合当时的理解和规定的。 或者,如果有新的证据或信息表明之前的纳税情况确实存在错误或遗漏,且这种错误或遗漏并非企业故意造成的,企业可以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请求在当期进行合理的调整。 但最终是否能够在当期进行调整,还是要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决策。在与主管部门沟通时,应保持积极配合的态度,并按照其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和说明。
,另外2:日常经营活动工资薪金违规扣除疑点、 1: 一般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什么?我们了解一下发现是不是存在事宜 1.1:现有人员较少,人员薪酬占总薪酬超过90%,研发费用占比过高?(有个说法是超过80%以上预警疑点), (法人)是管理兼研发人员、主要工作是研发,其基本工资部分全部计入研发费用,管理绩效按提成,因绩效没达到没有发放,这样说明可以是否可以? 1.2:如果个别时间...延迟未发放工资(过了汇算清缴期)、后期通过现金发放会容许税前扣除吗? 1.3: 公司兼职研发人员、公司每个月支付劳务费(申报个税)、但对方未开具发票给公司。 主要分两次发放(低于500元),这个是否符合研发费用扣除要
1.这种情况可能的主要原因包括:将非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计入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导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虚增;未按照规定合理分配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对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不准确,可能存在超范围列支或不符合规定的扣除等问题。 2.法人是管理兼研发人员,其基本工资部分全部计入研发费用,管理绩效按提成但因未达到绩效目标而未发放,这种说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对于个别时间延迟未发放工资(过了汇算清缴期),后期通过现金发放是否容许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工资确实是属于应支付给员工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并且在税务上进行了正确的处理,可能会被容许税前扣除。但如果没有合理的证据支持或不符合税务规定,可能无法税前扣除。公司兼职研发人员每月支付劳务费并申报个税,但对方未开具发票给公司,且分两次发放低于500元,这种情况不完全符合研发费用扣除要求。虽然每次发放金额低于500元可以无需发票,但企业仍需取得其他合规的凭证来证明该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例如收款凭证、劳务合同等。同时,还需注意按照规定准确归集和核算研发费用,将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合理分配到研发费用中。 企业在处理研发费用和工资薪金相关问题时,应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核算和扣除,确保费用的归集准确、合理,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凭证,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核查。如有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机关。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如下: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老师,就昨天问题1请教一下,按照小会计准则出现类似问题可在当前进行调整,但税法是否有规定过往年度出现差错,需要追溯当年进行纳税调整,这中间有差异,另外如果追溯当年,这个多计入研发费用也对收入入是否也同步同期进行调整,因主管部门只提不符合规定扣除成本,并没提到对应收人,这边需要主动提这个事情,提出这算新问题是否不太好,还是这个处理之后再进行主动调整? 2、另外需要提交研发人员确认资料,这个资料具体是什么?
1.税法通常要求对于过往年度出现的差错,如果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追溯到当年进行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这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如果多计入的研发费用需要追溯调整,一般来说,如果这部分费用的调整与收入存在直接关联,应当同步对收入进行调整。是否主动提出收入调整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主管部门当前只提及不符合规定扣除的成本而未提到收入,主动提出可能会显示您的诚实和对合规的重视,但也可能引发更多的审查和工作。如果您对相关法规和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收入的调整,那么主动提出并进行调整是较为妥当的。但如果情况较为复杂或不确定,也可以在等待主管部门进一步的指示或要求后再作决定。 1.提交的研发人员确认资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以证明其与企业的雇佣关系。研发人员的岗位职责说明,明确其在研发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和职责。研发人员的学历、专业资质证明,以证明其具备从事研发工作的能力和背景。研发人员参与项目的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证实其实际参与了研发活动。研发人员的工资单、奖金发放记录等,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薪酬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