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无权处分的承租人将房子卖给第三人,什么情况算善意取得呢, 什么情况算善意取得呢,查一下不动产登记不就知道所有权人不是承租人的, 不动产的物权以登记为要件,那无权处分的承租人也没办法变更所有权人呀?买受人怎么就取得了不动产的物权?

2024-07-09 09: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7-09 09:35

在无权处分的承租人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要构成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处分权。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关于您提到的查不动产登记就能知道所有权人不是承租人的问题,在实际情况中,买受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去查询或者被承租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所误导,从而认为承租人有权处分该房产,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善意取得。 虽然不动产的物权以登记为要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登记错误、登记信息未及时更新或者承租人故意伪造相关产权证明等情况,导致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相信了承租人有权处分,进而完成了登记手续,从而取得了不动产的物权。 举例来说,承租人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或者产权证明,使买受人误以为承租人有权出售该房产,并且买受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在无权处分的承租人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要构成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处分权。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关于您提到的查不动产登记就能知道所有权人不是承租人的问题,在实际情况中,买受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去查询或者被承租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所误导,从而认为承租人有权处分该房产,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善意取得。 虽然不动产的物权以登记为要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登记错误、登记信息未及时更新或者承租人故意伪造相关产权证明等情况,导致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相信了承租人有权处分,进而完成了登记手续,从而取得了不动产的物权。 举例来说,承租人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或者产权证明,使买受人误以为承租人有权出售该房产,并且买受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2024-07-09
“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涉及物权变动、权利公示和善意取得等方面。它主要是指在物权变动未经公示(如未登记)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善意)取得了该物权或与物权人进行了交易,那么原物权人的权利不能对抗这个善意第三人。 在您给出的例子中,甲是原物权人,拥有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乙只有使用权。如果乙未经甲同意偷偷将物品卖给丙,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物品,那么丙就是善意第三人。根据“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尽管乙并不是真正的物权人,但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物权,因此甲不能对抗丙的权利。 关于物权人的定义,一般来说,拥有所有权的人确实是物权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租赁、借用等关系中,物品的使用权可能会暂时转移给他人,这时使用权人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物权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拥有物品的所有权。 因此,尽管乙不是物品的所有权人,但他作为使用权人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物权人”。然而,在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这种使用权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2024-03-22
同学你好!我看下资料先
2022-11-16
同学你好,虽然设立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转让时买家有义务进行查询,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并不完全排除在查询后仍然决定购买的买家。关键在于买家是否知情或有重大过失未能发现抵押权的存在。如果买家在交易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仍然未能发现抵押权,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善意第三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2024-08-11
你好,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在描述的情况下,甲是房屋的实际所有者,但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并且甲在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乙将房屋转让给了丙,而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然而,尽管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甲在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依然存在。 针对您提到的甲因为借款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后来钱还不上,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况,我们可以这样分析甲、乙、丙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甲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甲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者,有权要求乙将房屋所有权更正回自己名下。此外,甲有权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抵押权被行使。 ● 义务:甲需要承担因未按时偿还债务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利息等。同时,甲需要配合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乙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乙作为名义上的房屋所有者,有权要求丙支付购房款项。但由于乙并非房屋的实际所有者,其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 义务:乙需要将房屋所有权更正回甲名下,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此外,乙需要向丙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项(如果尚未退还)。 1.丙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丙作为善意取得的房屋所有者,有权要求甲或乙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此外,丙可以要求甲承担因抵押权行使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房屋价值下降等)。 ● 义务:丙需要支付购房款项给乙(如果尚未支付)。在房屋上存在的抵押权未消灭之前,丙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2024-05-04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