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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不在综合所得个税系统申报,作为经营所得的预先支付,那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填在哪里?

2024-03-20 14: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3-20 14:20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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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083 追问 2024-03-20 14:30

我知道这个可以,我问汇算清缴时,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填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表的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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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083 追问 2024-03-20 14:34

你看一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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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20 18:54

填写在投资者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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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可以的呢
2024-03-20
同学你好 需要调增的哦
2021-02-24
您好,在申报工资收入那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这里申报A表B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024-04-07
同学你好,是可以的,在同一年你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的一处扣除,没规定你上一年在综合所得扣的,本年度也只能在经营所得扣除。
2022-05-07
你好,在自然人申报系统里做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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