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你单位之前有退增值税,但是附加税没有退,附加税留着以后可以抵扣你需要缴纳的,所以在这里面剩余可抵扣的就是你以后可以抵扣附加税的计税依据。
我们企业以前增值税期末留抵退过税500万,中间我们一直都不交增值税,10月份需要交增值税9万元,这个相关政策上说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那我们10月缴纳的增值税的随征附加税是不是就不用交啊,相应的账务实务上就不用计提了,那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附加税也会自动减除,还是要填写什么附表啊
你好老师!4月份留抵退税了,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退税额退税栏填写了留抵退税金额,为什么附表五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使用情况中,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是退回来金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也是退回来的金额,请问老师这种情况对吗?
本月增值税:1000元 本月城建税:1000*0.07=70 本月教育费附加:1000*0.03=30 本月地方教育费附加:1000*0.02=20 本月应缴增值税是1000元,应缴附加税是120元。 请问我上期的申报表中的附表五,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是3900,我不明白什么意思?本月我应该缴纳多少的附加税?
老师您好,一般纳税人,4月份时已申请了留抵退税,这个月产生销项税额458.54元,这458.54我需要缴纳,但是附表五城建税的申报,增值税额栏有458.54,但是后面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也是458.54,这样应纳税额就为0 了,想问这样对吗?
老师好!刚接手一家公司,岗位空置很久没有交接,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使用情况’9、10行有税额,请问这里的税额列在这里是什么意思?是已退回银行的钱吗?还是没退钱留着以后抵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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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一月销项税额16002,进项税额为0.这个在做账的时候怎么做分录? 二月份销项税为0进账为5234.1这个又怎么做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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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税金及附加选哪个呢
比如你之前退了100的增值税,附加税,应该退回,附加税退100乘以12%,假设税率是12%,但是他没有退,他以后继续抵扣,你上一个月交了增值税是80,然后你这个月的附加税不需要交,还剩余20。
就是这个图片
给你举了一个例子,你看一下吧。
郭老师,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显示230000,那这个金额到底是未退的附加税呢还是增值税呢?
可以允许抵扣的附加税的计税依据。
郭老师,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23万作为附加税计税费依据时,那应该会显示在 图片的 左下角 即 计税(费)依据 第4列 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被减项 23万,比如这个月的应纳增值税是25万,现在25-23=2万*12%=2400元附加税,是这样理解的吗?
是的,对的,是这么理解的。
那么,郭老师,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即这个 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23万 这个自动带过来的数据,就是他们公司申请退增值税退下来的钱,对吗?
你好,不一定是这个金额,这个是已经抵扣过附加税之后的了
如果是第一次带过来这个数据,应该就是没有抵扣过的,因为后面只要有应纳增值税,就会被抵扣掉。对吧
是的,对的,没有抵扣掉的。
郭老师,我还有个问题,比如销项税100小于进项税160,如果申请退增值税60元退下来了(假设满足退税60元的条件),那为什么还有附加税可退呢?我不太理解,因为进项税60我也没有缴纳过附加税啊
好,增值税退回来,附加税不就应该退?
这60的进项税退回来了,这60元是多出的进项税,是我在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时候缴纳的取得专票后,抵扣的,然后产生的,我压根没有对这60进项税缴纳过附加税啊?那为什么退增值税60就是退进项税60,怎么会涉及到应退对应的附加税呢?还是不明白
可以去看一下政策的,这个附加税可以退回。
哪一条政策呢?郭老师 我是不理解原理,即底层逻辑,我是觉得这60进项税我压根也没有缴纳过附加税啊,怎么还可以抵扣后面的呢?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好的哈,谢谢郭老师,您很专业,至于底层逻辑我自己理下看看是否能理出来
可以的,可以再看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