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和水电费收入在增值税附表一中的填报如下:
厂房出租:
一般纳税人出租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厂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 9%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应在 “9%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栏填报。如果是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厂房,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按 5% 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在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中 “5% 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栏填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厂房,按 5% 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在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中 “5% 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栏填报。
水电费收入:
一般纳税人转售电,按 13%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应在 “13%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栏填报;转售水按 9%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在 “9%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栏填报。
小规模纳税人转售水电,按 3% 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在 “3% 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栏填报。
如果出租时采用水电全包的方式,即租金中包含水电费的,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 9% 计算缴纳增值税,在 “9%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栏填报,如出租方取得房屋的时间是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的,则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中 “5% 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栏填报。小规模纳税人按 5% 计算缴纳增值税,在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中 “5% 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栏填报。
2025-04-08
老师系统自动跳到货物及加工修理这一栏里,需要修改吗?
如果系统自动跳到了“货物及加工修理”这一栏,首先你需要确定这是否是你想要操作或查看的部分。如果这个栏目与你的业务或操作无关,那么可能需要修改或调整系统设置,以防止系统在未来再次自动跳转到这个栏目。 如果“货物及加工修理”这一栏是你业务的一部分,那么你可能需要进一步查看或操作该栏目下的内容。此时,你可能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数据录入、修改或查看等操作。 总之,无论是否需要修改,首先明确你的操作目标和系统当前的状态是关键。如果系统行为不符合你的预期或业务需求,那么通常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改
怎样修改系统
直接手动改数据就可以
老师,以前的没有改,税务会我麻烦吗?
这个没事 一般是meishi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