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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2022年10月份开始投资重新装修升级,该工程投资款200万(A出资100万,另外100万由BC股东出资)工程于2023年12月份截止!因C股东没有拿出资金,由B股东先向银行贷款100万,拨款下来是2023年1月份开始算的,该100万贷款所产生利息由BC股东共同承担,利息按6厘计算!装修期间,正常营业,每个月也有产生分红,从2022年10月份到2023年12月为期15个月,B股东没有将分红分给C股东,意思是抵扣C股东要出资工程款和贷款利息,因为工程也截止了,现在也要算出C股东投资工程款和利息还有没有欠款?问题是:拨款下来的是1月份,是不是应该从1月份算利息;而B股东没有将该分红的分红款给C,手里持着C的分红,又来算C的利息。这样合理吗?

2024-02-26 23: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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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23:52

您好! 是应该从1月份开始算利息的。 由于C没有实缴,股东可以对其应实缴未实缴的金额进行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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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应该从1月份开始算利息的。 由于C没有实缴,股东可以对其应实缴未实缴的金额进行加收利息
2024-02-26
你好,具体的什么问题的?
2024-10-15
因为丁公司未使用的甲公司投资款在20×8年度产生的理财产品收益为600万元
2022-07-07
同学,您好! (1)B公司可以要求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抽逃出资本息合计88万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B公司可以要求股东乙、董事王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3)A公司的债权人C不可以再要求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就抽逃出资的本息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后,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B公司可以要求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需要在虚假评估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B公司不能主张将丙的出资份额抽回来承担债务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该出资属于公司的独立财产,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022-06-30
你好,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以这种发出来,题材格式也乱了
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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