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的话,是按照3%算,然后2%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
我们公司新营业2月,有几个高薪职业,收入是奖金后2万,3万,按2万,3万的工资总额申报个税,按5000元基数计入社保缴费基数,那么我计提这几个高薪的工资总额是按5000元计提,其他1万5,2万5算到销售费用里,还是能安2万,3万的基数计提工资额度,那种合规,2种都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有违规吗,就是只安5000元的基数缴纳社保可以吗?
请问小规模企业增值税3%减按1%征收,我计提税金的时候是按1%直接计提还是先按3%计算,中间差额2%计入营业外收入里?比如销售100万,第一种按1%计提税金为100万/1.01*0.01,还是第二种计提税金100万/1.03*0.01?
优惠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不如季度29万含税 分录 借 应收 贷 主营业务收入29/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01*0.01 借 应交税费 29/1.01*0.01 贷 营业外收入 0 优惠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比如69万 借 应收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9/1.01 应交税费 69/1.01*0.01 借 应交税费69/1.01*0.01 贷 营业外收入 这两个方案 分录和金额都对吗?
老师好,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我做账计提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1%计提,税务局网上是按照3%来计算免征额,而我自己账是1%,我想问调整到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按照1%来对不对?
能具体案例说明吗?更直接说明问题
比如1,000,000的收入,然后这个时候具体税款是30,000最后的话把这个其中的20,000转到营业外收入
这的话您看理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