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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个问题请教下:我们是做生鲜超市的,政府现在有个补助,我们按照政府的要求租房子,装修等,政府给我们相应的租金补贴,请问这部分租金补贴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如何处理呢

2024-01-30 16: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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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16:07

你好,政府给的租金补贴具体是给你们拨钱吗?还是怎样的补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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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48 追问 2024-01-30 16:10

是的,政府补贴的形式是拨钱,我们按照要求把门面装修好,从规定的批发市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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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30 16:23

你好,收到这部分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增值税不涉及,所得税按正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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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48 追问 2024-01-30 16:33

意思所得税要按收入处理了嘛,那这个符不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件的规定呢,这个文件规定的不用作为所得税的收入,对应的支出也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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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48 追问 2024-01-30 16:37

还有增值税的这部分,是不是根据国税局公告2019年45号第七条,来确定不用交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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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30 23:25

同学,你好。根据财税2011年70号文件的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你要确定两个事儿,一是政府给你们相应的租金补贴是应计入收入总额么?二是,该项补贴是否同时符合(一)(二)(三)条件。如果不符合则不能做为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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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30 23: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七条,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府给你们相应的租金补贴属于运营成本的补贴,属于政策中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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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48 追问 2024-01-31 09:19

就是不清楚这个租金补贴算不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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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31 11:29

你好同学,看政府给你们租金补贴是否有相关的文件,且是否满足财税2011年70号文件的不征税收入的要求,符合就可以不征税,如果不符合就得正常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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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48 追问 2024-01-31 11:54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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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31 11:57

同学,你好,不客气,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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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政府给的租金补贴具体是给你们拨钱吗?还是怎样的补贴形式?
2024-01-30
您好,(1)在建工程转固的会计处理上,你的转固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是正确的。这一步是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以正确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 对于限定性净资产的调整,正确的分录应该是 “借:限定性净资产(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因为当政府补助资金形成固定资产后,固定资产后续的折旧等使用情况不再受到原来那种专项限制,所以要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而不是你写的 “限定性净资产(政府补助收入形成固定资产)” 这种不太准确的科目表述。 (2)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这部分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价值损耗,计提折旧可以合理地反映资产的使用成本和价值减少情况。 折旧的计提方法可以根据学校的会计政策选择,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计提折旧的分录一般为 “借:业务活动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科目,具体取决于资产的用途) 贷:累计折旧”。这样可以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合理地分摊到各个受益期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折旧费用的核算也有助于准确反映学校的办学成本等财务信息。
2024-10-09
同学你好 你这个补助是有限定性用途的吗
2021-10-20
这个不属于政府补贴,它是财政补贴。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贷营业外收入。
2024-11-04
您好。看房产税关于房产的定义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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