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建议您三方签一下补充协议,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养老服务企业,受另一家公司的委托我们负责运营,每年支付给委托方一笔费用,对方给我们开具费用发票,民政每年会有补贴款给到我们经营方,因为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是委托方,所以这笔款会到委托方账上,我们目前欠委托方费用,领导想用该补贴款抵欠委托方费用,我这边做账应该如何做呢
老师你好,请问我们接受委托,把钱付给第三方,第三方直接开发票给我们,但是我们要用发票去抵委托方的工程款,这个是否存在税收风险,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有个项目要我们工抵房,我们是打算把这个房子转给第三方个人收房的,但甲方房款不实际支付给我们,要求我们出委托付款协议,把这笔房款直接转到他们的一个地产账户。那我们这边如何做这个账户处理?除了这个委托协议外,还需要签订什么协议?这样操作对我们税务上有什么风险不?
有个项目要我们工抵房,我们是把这个房子直接转给第三方个人收房的,甲方要求:不实际支付房款给我们,要求我们出付款委托协议(协议里面有我方,购房方,甲方),他们把这笔房款直接转到他们的一个地产账户。这样操作对我们税务上有什么风险不?我们如何做这个账务处理?除了这个委托协议外,还需要签订什么协议?
有个项目要我们工抵房,我们是把这个房子直接转给第三方个人收房的,付款方要求:不实际支付房款给我们,要求我们出付款委托协议(协议里面有我方,购房方,付款方方),他们把这笔房款直接转到他们的一个地产地方开发公司账户(即卖房方)。这样操作对我们税务上有什么风险不?我们如何做这个账务处理?除了这个委托协议外,还需要签订什么协议?
签了三方协议的,请问这样处理有没有什么问题呢
签了之后 就不会存在问题了,业务实质就没问题
发票是第三方开的,但是成本入在委托方的,我们是房地产企业,最后土增清算的时候,税务局是否会认可
同学您好,这种是存在一定风险的,税务局可能会怀疑这发票的真实性,建议还是要真正的业务实质对方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