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对于由付款单、应付单和采购入库单生成的凭证,其后附的原始凭证通常有一定的规定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查阅和审计。 通常,这些原始凭证包括: 采购合同或协议:可以证明采购行为和交易的合法性。 发票:作为交易金额和数量的确认依据。 货运单据:如运输单、快递单等,证明货物的转移。 质量检验报告:证明货物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其他可能的单据,如验收单、付款通知单等。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方便查阅的原则,将这些原始单据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方式附在凭证后面。例如,可以按照单据的日期顺序排列,或者按照采购合同、发票、货运单据、质量检验报告等类型分类排列。这样不仅方便查阅,也有利于审计和核对。
老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们年末算了下费用票多了,利润比去年少,老板意思是把部分费用发票抽出来,已付款挂预收账款,一月份再记费用冲这笔预收账款,想多交点所得税大概一万块得费用发票吧,这样做可以吗
老师您好,年末付了一笔费用一万多吧,发票员工没拿回来冲帐,如果一月份拿回来冲帐了,发票日期是12月份的,可以计入一月份的费用里吗
用总公司签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收款开发票吗?怎么做账?华创企服工商财税2024-01-0918:30广东关注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一起来看看!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能收款开票吗?提问: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国税总局12366曾经有这么一个提问: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跟发包方签订合同,经三方协议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由监理分公司开具发票及结算监理费。这样开具发票是否可行?税局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总公司签除建筑服务以外的服务合同,总公司对外开票收款,总公司给分公司付款
2021年购入设备,原值50万元,预计净残值10%折旧年限5年,企业采取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采取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2023年度该业务的所得税纳税调整额为?
一般纳税人,2024年能开2025年的应收的发票吗?怎么入账
、A公司年销售额万元2400,年收账费用40万元,所有账户的平均收账期60天,所有账户的坏账损失率2%,公司的变动成本率为80%,资金成本率为10%。要求:计算A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总成本。
你好,我报了网课,由于听不懂,不想继续教育,请问可以退款吗?学费1330元
老师您好,以往年度有一张进项发票已抵扣的然后对方开了红字重新开了一张蓝字,当时做了申报转出,记账记成借费用红字,借进项红字了,可以不做调整就这样吗
会计分录:乙材料到货,随货附有发票注明材料价款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元,不足款项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入库。
老师,如果比如1月1号做的一张凭证错了,然后12月红冲了,我在1月1号那张错的上摘要里去加了这张凭证已经红冲,这会涉及篡改凭证吗?可以这样去加上这句话吗
我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我们付款申请单、发票和送货单全部附在了应付单凭证后面。 但有人提议要分开附,比如:应付款单附加发票;付款单附加付款申请单和银行回单;采购入库凭证附加送货单。 我们觉得分开放不方便查阅所有的原始单据。 是否有理由驳回他人分开附加的提议!
是否要将付款申请单、发票和送货单分开附在应付单凭证后面,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对错之分,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实际操作需要。 首先,分开附原始单据可以使得每一种单据更集中、更方便管理。例如,所有的付款申请单集中在一起,所有的发票集中在一起,这样在查找和审计时更为方便。同时,这样的安排也可以使得不同的单据之间相互独立,防止彼此之间的混淆。 然而,从便利查阅的角度来看,将所有单据附在一起无疑更为方便。当需要查阅或审计某个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时,可以直接找到对应的应付单凭证,然后查看所有相关的单据,无需在不同种类的单据之间反复切换。 至于是否有理由驳回他人分开附加的提议,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公司现有的规定:如果公司已经有关于原始单据附档的规定,且规定中并未明确指出需要分开附档,那么可以认为分开附档的提议是违反现有规定的。 2.实际操作的需求: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将所有单据附在一起并没有产生任何不便或混淆,且分开附档会增加工作量并降低效率,那么可以认为这个提议是不必要的。 3.其他潜在的风险:如果担心分开附档可能会引起单据的管理混乱、遗失或误放等问题,也可以作为反对这个提议的理由。 所以,是否要驳回他人的提议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认为分开附档在实际操作中并无必要,且可能会带来不便或潜在风险,那么可以基于这些理由进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