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对于由付款单、应付单和采购入库单生成的凭证,其后附的原始凭证通常有一定的规定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查阅和审计。 通常,这些原始凭证包括: 采购合同或协议:可以证明采购行为和交易的合法性。 发票:作为交易金额和数量的确认依据。 货运单据:如运输单、快递单等,证明货物的转移。 质量检验报告:证明货物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其他可能的单据,如验收单、付款通知单等。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方便查阅的原则,将这些原始单据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方式附在凭证后面。例如,可以按照单据的日期顺序排列,或者按照采购合同、发票、货运单据、质量检验报告等类型分类排列。这样不仅方便查阅,也有利于审计和核对。
老师,我们是国企,根据总公司要求,我们所有的付款统一填写的费用粘贴单,所有签字也在粘贴单上,我个人觉得这样子帐目看起来不是很一目了然,因为要查看最后一张原始凭证(粘贴单)才能看到报销事项和金额,这样可以吗?
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现约请来审计公司的人员来理一下前4年的账,因为我只接了4年本单位的财务,我接之前,单位有近13年至17年的应收、应付账款的坏账,之前会计没有做坏账处理,审计公司人员这次要求做坏账核销,请问老师,做坏账核销之前,是否把所有坏账从开始发生额至现在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复印下来吗?以便以后相关部门检查。
1 .做物流仓储的快递公司(三方公司),因为存货和快递物件都是客户的,那么快递单(收货人一般不做签字)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吗?我在网上查了些资料,说是快递单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但是又说收货单、送货单可以做原始凭证,这两个有区别吗?目前生活中的快递件比较多,如果是且需要入账作为会计资料,那么回收成本似乎过高了,有没有替代方案? 2 .快递公司的部分客户是个人,不具备签订合同(报价单)和开具发票的能力,收款入账时,因为没有合同和发票,这时候的原始凭证是什么? 3 .企业每个月与下游供应商(非银行机构)的对账单(订单号+费用构成),是原始凭证吗? 4 .如果做跨境业务,境内公司给下游供应商(在境外)使用外币付款,那么下游供应商是开具外币发票,还是开本币发票?还是两种发票都需要开具?
老师,我公司现在的原始凭证有:主营业务销售发票,成本购入发票,银行收款款单、银行付款单,我买的是通用记账凭证,请问我是要把这些原始凭证分类做成3本记账凭证吗?还是全部按照时间顺序做在一起一本记账凭证就可以?
麻烦有生产企业财务经验的老师回复一下,供应商的货款是月结的,有送货单,发票,仓库入库单及对帐单。想问一下,这笔货款写什么单给老板签字,并且签好字的单据是放在挂帐中,还是支付中?以什么单据作为挂"应付帐款"的原始凭证?出纳支付时除了要附上转账回单还要什么。?
答案解析没看懂,能不能有视频解题教程
招待费税票扣除是按税收平衡点金额还是发生额的6%?还是收入的5‰?
老师当前个体户城市维护建设怎么计算?
3月底电子口岸月底查询到的报关单有3月份的,还有2月份的岀口日期,我开票统计以3月初的汇率开票了,这可以吗?还是怎么开? 以前开了我也不能红冲了吧? (电子口岸报关单有滞后性?)
材料成本差异率-20—15中-20是什么意思
个体工商户漏申报有首违不罚吗,老师
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都属于或有事项吗老师?
我们公司歌手,我们公司跟对方公司签合同,合同内容是什么节目名称,几月几日出席的地方,唱几首歌,含税多少钱这样子,这样子合同不用交印花税吗
老师,我们公司是咨询服务类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顾客报销交通费,但顾客让我们公司开交通费的发票,才报销交通费,这样合理吗?
老师,我估计您在工作中肯定遇到过自己不太熟悉的问题,我想知道的是,遇到自己困惑的问题,按照怎样的顺序来搜索答案,能保证自己最终获得正确答案呢?比如说第一步上哪里找,第二步上哪里找,诸如此类的。也就是说,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可以请您提供一个完整的思路吗?谢谢您!
我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我们付款申请单、发票和送货单全部附在了应付单凭证后面。 但有人提议要分开附,比如:应付款单附加发票;付款单附加付款申请单和银行回单;采购入库凭证附加送货单。 我们觉得分开放不方便查阅所有的原始单据。 是否有理由驳回他人分开附加的提议!
是否要将付款申请单、发票和送货单分开附在应付单凭证后面,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对错之分,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实际操作需要。 首先,分开附原始单据可以使得每一种单据更集中、更方便管理。例如,所有的付款申请单集中在一起,所有的发票集中在一起,这样在查找和审计时更为方便。同时,这样的安排也可以使得不同的单据之间相互独立,防止彼此之间的混淆。 然而,从便利查阅的角度来看,将所有单据附在一起无疑更为方便。当需要查阅或审计某个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时,可以直接找到对应的应付单凭证,然后查看所有相关的单据,无需在不同种类的单据之间反复切换。 至于是否有理由驳回他人分开附加的提议,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公司现有的规定:如果公司已经有关于原始单据附档的规定,且规定中并未明确指出需要分开附档,那么可以认为分开附档的提议是违反现有规定的。 2.实际操作的需求: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将所有单据附在一起并没有产生任何不便或混淆,且分开附档会增加工作量并降低效率,那么可以认为这个提议是不必要的。 3.其他潜在的风险:如果担心分开附档可能会引起单据的管理混乱、遗失或误放等问题,也可以作为反对这个提议的理由。 所以,是否要驳回他人的提议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认为分开附档在实际操作中并无必要,且可能会带来不便或潜在风险,那么可以基于这些理由进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