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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根据(财税〔2003〕158 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2023-11-29 21: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29 21:37

您好,可以理解这些不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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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27 追问 2023-11-29 21:38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明明是企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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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29 21:39

他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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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27 追问 2023-11-29 22:16

那意思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两个企业借款给股东就没有税务风险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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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29 22:35

您好,不存在借款股东,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言,企业和个人融为一体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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