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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赠策适用查账征收个体户?

2020-12-03 16: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2-03 16:26

不适用 ,这个之前业主就经营所得自己这个交过个税,后面再转出不需要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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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501 追问 2020-12-03 16:37

那我是查账征收得个体户的法人,用个体户去银行贷款贷了一百多万,我外账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然后钱又打给了个体户法人和另外一个人,所以借方其他应收款就法人挂了117万,还有另外一个人挂了1000多,贷方银行存款就少了,那想问这部分其他应收款借方是否需要回归还,可以一直挂帐不,如果挂帐是否需要交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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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03 16:38

可以一直挂着,不需要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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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501 追问 2020-12-03 16:40

不归还,那其他应收款法人和另外一个人就会挂帐,借方,这个不会让这个个体户交个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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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501 追问 2020-12-03 16:41

不适用 ,这个之前业主就经营所得自己这个交过个税,后面再转出不需要再交了,你说的这句话,但是我们业务没有交个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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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03 17:06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去结合这个文件看,上面,看用于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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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03 17:11

要是用于上面这个才交个税,只是借款,这个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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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501 追问 2020-12-03 17:13

账上处理为借款的,那就不适用于上面,然后个体户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所以不适用上面赠策不用交个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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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03 17:17

不是属于,可以去参考下个人独资企业,要是不是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不是这个就不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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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03 17:17

其投资企业 这个一般指的是公司,这个说借款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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