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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建筑工程公司(一般纳税人),工程已完成,未收到工程款所以发票未开具给对方,2023年3月因工程已完工,按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了(金额100万),10月份时收到工程款(100万)把发票开给对方了,请问一下,3月无票收入申报的怎么做会计分录和10月份开具发票时怎么做会计分录,麻烦分录一一指导,谢谢

2023-11-07 18: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07 18:32

一、3月无票收入申报的会计分录处理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82.5万(100万/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万(100万/1.13 x 0.13)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根据实际成本进行结转) 贷:应付账款(根据实际成本进行结转) 二、10月份开具发票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应收账款 100万 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82.5万(100万/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万(100万/1.13 x 0.13)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根据实际成本进行结转) 贷:应付账款(根据实际成本进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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