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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建筑工程公司(一般纳税人),工程已完成,未收到工程款所以发票未开具给对方,2023年3月因工程已完工,按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了(金额100万),10月份时收到工程款(100万)把发票开给对方了,请问一下,3月无票收入申报的怎么做会计分录和10月份开具发票时怎么做会计分录,麻烦老师看一下分录对吗?谢谢(1)3月份无票收入申报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增值税~销项(2)10月份收到工程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冲红10月份开具3月份无票收入申报的100万发票: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贷:应交增值税~销(红字)再按开具的发票做一笔正确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增值税~销老师这样做会计分录对吗?

2023-11-07 19: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07 19:01

您好,没错的,就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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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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