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学。这道题正确答案BC 选项A继承自继承开始时取得物权,对外转让时需要先登记下再转让; 选项D地役权是合同成立时生效。
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月8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月15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月10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月20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5月2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B.5月20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C.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8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15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 E.5月1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C选项,地役权登记的问题,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那么登记的时候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还是第三人啊。
请认真回答我的问题,不要敷衍@朴老师不要接了 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A.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B.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C.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D.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E.戊以其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答案】BCE 【解析】(1)选项A: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而非“登记或交付”时)发生效力。(2)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物权变动的解释 BDE选项不是物权并没有变动吗??为什么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月8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月15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月10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月20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5月2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B.5月20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C.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8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15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 E.5月1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答案】BC 问题:眺望地役权不以占有为要件,地役权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对不动产的占有为要件,但有例外(如眺望地役权),老师,怎么理解眺望地役权不以占有为要件?
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A.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B.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C.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D.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而非“登记或交付”时)发生效力。(2)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设立地役权并办理登记,设立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回答:本题题干想要我们选择的是登记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有什么。 而选项D中的地役权,是自合同生效时就设立的,与是否登记无关,即登记并不能产生设立地役权的效力,登记没有导致物权变动。 提问:老师我问的不是登不登记,而是题目中说设立地役权是不是就发生了物权变动?
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月8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月15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月10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月20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5月2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B.5月20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C.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8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D.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15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E.5月1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正确答案 : B,C 问题:这道题中甲是供役地,乙是需役地 我知道,乙将物权转让的时候,地役权一并转让 但是,甲将物权转让时,地役权一并也一并转让吗?
想问一下这种怎么做账
老师你好,2024年1_12月份计提工资15万元,2025年1月发放12月份工资,发现少计提2月份工资2833元,在2025年1月份做了补计提,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职工薪酬调整表格,账载金额,应付金额,税收金额,各填多少,需要调整吗?
郭老师,员工旅游的费用,要申报个税吗
一、上海公司的法人是自然人A,A占股100%; 二、长沙公司,注册资金200万,自然人A是法人,占股1%,上海公司占股99%;(根据注册资金金额,A只需要实缴2万即可); 2024年,A在长沙公司实缴注册资金5.5万,是以A个人名义存入长沙公司银行账上,且备注清楚:投资款,并已在税务局缴纳了印花税; (A在长沙公司超过应实缴注册资金5.5万-2万=3.5万); 请教一下,可否这样处理: 第一种: 让上海公司写个代付款证明,表明:让自然人A,代替上海公司,在长沙公司实缴注册资金3.5万? 第二种: 让上海公司打3.5万到长沙公司,算上海公司实缴长沙公司的注册资金,同时长沙公司退3.5万给自然人A,相当于置换,更正24年自然人A,多实缴了3.5万。但不再缴纳印花税(24年这3.5万实缴注册资金己缴纳印花税) 请问老师,哪种处理方法好? 或者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老师好,我们公司会囤货导致进项大于销项,公司会按照稳定的税负勾选进项发票,按勾选的这部分结转成本,所以实际库存和账务系统里的库存是不一致的,电子税务局里也有很多未勾选的进项,这会产生税务风险?
老师,现金流量表里,最后一行增加额,等于资产负债表里货币资金期末减掉期初吗?
现在小规模企业开票税率还是1吗?不超过多少免税
残保金,小微企业怎么缴纳
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吗
一个人上班单位缴纳保险,同时也注册了个体户且是核定征收的。请问个人发的工资和个体户会冲突吗,会到账个人的个税增加吗
提问:老师我问的不是登不登记,而是题目中说设立地役权是不是就发生了物权变动?
请认真看我的题目,不要敷衍回答
您好,同学您的回答如下: 1.设立地役权不发生物权变动; 2.地役权是自双方订立地役权合同时生效。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