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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债务人处理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提出请求撤销而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B.债务人经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C.债务人因经营失误而支付赔偿金D.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电费E.债务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正确答案 : A,D,E 问题:B选项,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老师,本题中B项为什么不是?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这句话怎么理解?

2023-10-31 17: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31 17:21

某些债务人为达到破产欺诈、偏袒清偿的目的,利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对非正常交易、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手段,通过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等形式获得法律执行的效力,以此实现可撤销行为的合法化,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便产生了对上述执行行为的撤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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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债务人为达到破产欺诈、偏袒清偿的目的,利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对非正常交易、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手段,通过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等形式获得法律执行的效力,以此实现可撤销行为的合法化,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便产生了对上述执行行为的撤销问题。
2023-10-31
勤奋努力的学员您好!这里所说的个别清偿就不分时间点,因为是诉讼,仲裁,执行几个程序,都是经过法院做出的,管理人要求撤销,法院是不会同意
2023-11-16
同学你好,请认真读题,题目问的是,不能请求撤销的个别清偿有哪些。
2023-10-27
勤奋努力的学员您好!比如受理破产申请在23.10.27,在23.3.10这一天,提前清偿了10万,而且这个10真的到期日在10.10(也就是受理前),意思是明明知道会破产,也快要到期了,把这个提前还给别人。这样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2023-10-27
这个问题涉及到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和个别清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进行不正当的财产转移或者对债权人进行不公平的清偿。因此,对于破产申请前的一些不当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关于你提到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的问题,这里指的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中止对该生效判决书的执行。这是为了防止在破产程序中,一些债权人通过执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获得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无法获得公平清偿的情况。 至于你提到的个别清偿问题,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通常是被禁止的,因为这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特定债权人的需求或者解决紧急问题,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批准进行个别清偿。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综上所述,撤销权和个别清偿是破产程序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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