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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费 B.支付劳动报酬 C.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D.债务人经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E.债务人因经营失误而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撤销与无效 问题:债务人财产可撤销情形,六个月和一年内有点混淆?老师, 可撤销情形中有一点: 受理破产申请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可以撤销,但是在提前1年~6个月期间,提前清偿未到期债权+受理前到期:为不得撤销,这个怎么理解,两个不冲突吗?可以举例子吗?

2023-10-27 18: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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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18:37

勤奋努力的学员您好!比如受理破产申请在23.10.27,在23.3.10这一天,提前清偿了10万,而且这个10真的到期日在10.10(也就是受理前),意思是明明知道会破产,也快要到期了,把这个提前还给别人。这样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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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051 追问 2023-10-28 10:56

老师,你举的例子应该是不得撤销的情形吧?提前清偿未到期+受理前到期,时间在6月-1年,教材391页。但是你解释的好像是要撤销?这个教材说的不得撤销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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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051 追问 2023-10-28 11:25

老师,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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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8 11:32

是的,我举例是可撤销的。不好意思,可能我没太明白您意思。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出现破产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个别清偿的债务不是未到期的债务,而是已经届至清偿期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则可撤销期限可以追溯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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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努力的学员您好!比如受理破产申请在23.10.27,在23.3.10这一天,提前清偿了10万,而且这个10真的到期日在10.10(也就是受理前),意思是明明知道会破产,也快要到期了,把这个提前还给别人。这样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2023-10-27
同学你好,请认真读题,题目问的是,不能请求撤销的个别清偿有哪些。
2023-10-27
勤奋努力的学员您好!这里所说的个别清偿就不分时间点,因为是诉讼,仲裁,执行几个程序,都是经过法院做出的,管理人要求撤销,法院是不会同意
2023-11-16
某些债务人为达到破产欺诈、偏袒清偿的目的,利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对非正常交易、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手段,通过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等形式获得法律执行的效力,以此实现可撤销行为的合法化,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便产生了对上述执行行为的撤销问题。
2023-10-31
一年内是有限制的,不是都可以撤销,具体的看下面这个图片,这个考试基本都会考这个点,注意关键词:无偿、不合理、未到期、放弃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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