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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无效法律行为和可撤销分别都包含什么啊 怎么区分

2023-09-0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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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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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6:33

可撤销法律行为和无效法律行为的区别 效力不同 可撤销法律行为:一经依法撤销,自始无效。 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情形不同 可撤销法律行为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无效法律行为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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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晚上好,5个不同 ①无效的法律行为是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有效,被撤销后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②无效的法律行为是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人放弃撤销权或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就转化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③无效的法律行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可撤销法律行为受除斥期间的限制。④无效的法律行为大多是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超出了意思自治的范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往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⑤对无效的法律行为,大多是任何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其无效,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认定其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只有特定的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在撤销权人没有申请撤销的前提下,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撤销法律行为
2023-06-01
您好!大概可以这么理解,欺诈是一方主观欺骗另一方,而虚假意思表示是双方都知道这是假的
2022-03-10
撤销权是对民事权利的消除行为,按照普通的时效计算。和诉讼时效无共同点和本质的联系。谈不上区别的问题。
2023-08-18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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