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对民事权利的消除行为,按照普通的时效计算。和诉讼时效无共同点和本质的联系。谈不上区别的问题。
老师 有点搞不懂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时效和诉讼时效这两个的区别 可撤销最长不超过5年,诉讼时效是20年,有点分不清这两个针对的事情是什么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朴老师不要接了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诉讼时效的起算,这里指的是普通还是最长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的起算,这里指的是普通诉讼时效。通常,我们在讨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指的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的。而最长诉讼时效,则是一个法定的上限,它规定了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能够在多长的期限内寻求法律的保护。 问题:那附有条件或期限的,为什么是从条件/期限达成时开始计算呢?条件达成时,民事法律行为只是生效了而已,还没有到偿还的时候呀。这里的附有条件或期限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撤销权消灭前面有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然后后面又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这个五年是除斥期间,那前面的90日是诉讼时效期间吗?还是说都是除斥期间?那如果超过了90日,但是没有超过五年和在90日内行使,这两个有什么不同?
你好老师,公司年前是小规模,1月变成一般人,有个12月份的电费,发票是1月收到的,开的专票,付款也是1月付的,我给做到1月份的费用里了,请问这个进项可以抵扣吗?您说可以抵扣,和小规模期间有没有收入是什么意思,是正常有经营收入的,只不过是亏损
开票开家具,可以沙发和茶几一起开吗?沙发+茶几合计n金额2500
开票开家具,可以沙发和茶几一起开吗?
员工借支工资超出了他一年工资,都是他自己用的。这个帐怎么做?
你好老师,公司年前是小规模,1月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有部分费用是1月取得了专票,费用也做到1月里啦,请问这个进项1月可以抵扣吗
员工借支的钱和收客户的款没有交给公司,自己先用了。已经超出了他一年的工资了。都是他自己用的
老师,我公司23年利润总额是-77万,但是24年预缴了1100,年底了不想退税怎么办。利润要达到80万还是3万可以不用退税啊
是的,他自己用了。收了客户的钱
员工借支工资比他实际一年的工资超出了部分怎么记账?
你好老师,公司年前是小规模,1月份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有部分费用做到1月份里啦,请问这个进项一月可以抵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