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批货物已经在保税区内a仓库内,因此在该批货物从保税区a仓库转移至保税区b仓库的过程中,不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由于母公司为新加坡公司,您需要咨询相关海关和税务部门,在跨境交易中的具体应税情况。
请问一下老师,我们公司的股东是一家新加坡公司A,我们公司算是新加坡A公司的公司,我们从新加坡母公司A公司采购了一批货物100万元,进口增值税13万,进口关税5万,我们再把这批货销售给国内B公司,一分钱都不赚原价出售,可以这样子操作吗?
我们公司和新加坡公司是母子公司,新加坡公司100%投资我们公司,我们帮新加坡母公司代销一批进口货物,这批进口货物的报关单上收发货人不是我们公司,而是新加坡母公司,我们没有交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只是帮新加坡母公司卖货后,得到了销售佣金。这批货新加坡母公司要我们卖100万(税13万),我们就原价销售给国内B公司,我们一分钱都不赚,只赚佣金2万元。我们帮新加坡母公司收国内B公司的货款113万,然后把113万给新加坡母公司,新加坡母公司给2万销售佣金给我们公司,这样子可以吗?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的股东是个国外A公司100%占股,现在我们从国外A公司采购一批货100万,但是把这批货卖出去给国内B公司也卖100万元一分钱都不赚。但是我们公司赚的是从国外A公司帮销售一批货物过给的佣金,请问这个佣金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呢?
请懂外贸老师回单,谢谢!我们公司从俄罗斯买一批货卖给新加坡公司,请问这货从俄罗斯运到新加坡的海运费我们付给国外A公司,这个海运费我们支付了,要帮国外A公司代扣代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请会做进出口贸易的老师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公司从国外A公司采购了一批货100万,放在报税区货代的保税仓里,现在想把这批货出口到另个国家B公司,但是放在保税区的货是不能以我们公司名称作为境内收货人,要以货代公司名称作为境内收发货人的对吗??
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按其期未余额的1%提取坏账准备。2x21年年末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为100000元。2x22年2月5日对甲单位的应收账款发生了坏账损失1500元,2x22年年末应收账款为120000元。2x23年5月8日,已冲销的上年应收账款1500元又收回,2x23年年未应收账款1300000元,假定2x21年年未开始计提坏账准备。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只需要编制2023年年末的会计分录。
2.已知某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值Ed=5,该产品原销售量为Qd=800件,单位产品价格P=10元,若该产品价格上调10%。计算该产品提价后销售收入变动多少元?
老师您好会计分录怎么写
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按其期未余额的1%提取坏账准备。2x21年年末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为100000元。2x22年2月5日对甲单位的应收账款发生了坏账损失1500元,2x22年年未应收账款为120000元。2x23年5月8日,已冲销的上年应收账款1500元又收回,2x23年年未应收账款1300000元,假定2x21年年未开始计提坏账准备。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按其期未余额的1%提取坏账准备。2x21年年末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为100000元。2x22年2月5日对甲单位的应收账款发生了坏账损失1500元,2x22年年未应收账款为120000元。2x23年5月8日,已冲销的上年应收账款1500元又收回,2x23年年未应收账款1300000元,假定2x21年年未开始计提坏账准备。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无,我不知道,我不懂@_@
某酒厂2020年五月生产1度新的量某酒厂2020年五月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800斤,已知该种白酒如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为每斤21元乘本利润率为某酒厂2020年五月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800斤,已知该种白酒如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为每斤21元成本利润率为10%某酒厂2020年五月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800斤,已知该种白酒如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为每斤21元,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的定额税率为0.5元每斤,比例税率为20%
你好老师,公司销售商品 ,假如10万元,折后5万元,开具销售发票直接开5万元是符合规定的吗,没有在发票上体现原价和折扣价
因暴风雨损坏,一栋楼房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8,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收到保险公司赔款25万元,已存入银行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转让甲材料需要什么会计科目
但是这批货一直到在保税区里没有移动过保税区,只是换了仓库而已,这种货物也算是外国的货物是吗?现在国内B公司(是保税区内企业)已经清关了是什么个意思呢?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批货物是由国内保税区内B公司进口并放入保税区内a仓库,然后再转移到保税区内b仓库,并在这里出售给新加坡A公司,最终由新加坡A公司卖给您的公司。因此,在您的采购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税务规定: 1. 国内保税区内B公司进口及清关环节:国内保税区内B公司需要向海关进行进口申报和清关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费。 2. 新加坡A公司进口环节:因为是由新加坡A公司从国内B公司购买,因此在这个环节上,新加坡A公司需要向海关进行进口申报及缴纳相关税费。 3. 新加坡A公司销售环节:如果在报关时的价值和实际销售价值相同,则在这个环节上,新加坡A公司一般需要根据销售价值缴纳出口环节增值税。 4. 您公司的购买环节:因为您公司是在保税区内购买该批货物,因此在购买的时候,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和关税。因为这批货物是在保税区内b仓库出售给您的公司,所以应该按照关税法规定,先缴纳关税,然后再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老师不是的,这批货物是保税区内的B公司的货,货也是放在保税区里面,现在由我们母公司新加坡A公司去购买这批货,这批原来是放在保税区内a仓库,现在货到了母公司新加坡A公司手上就放到了保税区内b仓库,然后母公司新加坡A公司想要把这批货卖给我们公司,我们公司需不需要缴纳税费。
根据我之前回答的类似问题所述,如果您的公司是在保税区内接收该批货物,那么在购买时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和关税。因为这批货物是在保税区内b仓库出售给您的公司,所以应该按照关税法规定,先缴纳关税,然后再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保税区企业的B公司,他说这批货已经清关了,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清关是指进口或出口商品经过海关申报、检查、审批、放行等各项手续之后,才能正式出入境或进入国内市场的过程。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和检验,以保证货物的合规性、安全性和质量合格,并将符合要求的货物放行。在保税区内进行出口时,也需要进行清关手续,以保证出口的货物符合贸易规定和海关的监管要求。 清关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海关申报:申报人将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产地、成本及用途等信息填写在进、出口申报单上,并提交给海关进行批准。 2.检验检疫:海关对货物进行检查、检验,以确认货物的品质、安全和合规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3.审核缴税:根据海关确定的税率和规定,对货物进行缴纳税款和手续费。 4.放行:在经过海关的检验和财务付款程序后,合规的货物将被放行,可以正式进入国内市场或进入境外市场。 因此,保税区B公司的货物已经完成清关,意味着该公司进行了进口或出口申报手续,通过海关的检验、审批和放行程序,并已缴纳相关税款和费用,最终货物合规地进入了境内或境外市场。
保税区的B企业是等于国外公司的企业吗
不一定。保税区是指在国境内划定的经济特区或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在该区域内进行生产、加工、贸易等经济活动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豁免政策,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在保税区进行生产、加工和贸易活动,将原材料、产品等通过保税区无缝地进出口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因此,在保税区内的企业不一定等同于国外公司,它们是在国内境内的企业,但具有在境外进行贸易的特殊经济地位和优惠政策。如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使用特殊的贸易方式,如保税加工、内部贸易、再出口、销售到境内等经营方式,与国外公司进行合作和贸易。因此,在保税区内的企业与国外公司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合作关系,但并不等同于国外公司。
那么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卖货给中国境内企业呢?这货是算于进口吗?还是算于国内销售呢?
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卖货给中国境内企业,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地点和征税义务分别在保税区内企业和境内企业,因此这种销售应该被视为国内销售。 具体来说,保税区属于中国境内,但是与中国海关管辖区域隔离,因此在保税区内进行的进口和出口都可以享受一些特殊政策,比如免税或者税收优惠等。 对于保税区内企业卖货给中国境内企业,属于国内企业之间的交易,符合国内贸易的定义。这种货物不需要经过海关的进口手续,也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税费,因此不算作进口。同时,这种交易需要按照国内销售的规定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应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那么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卖货给中国境内企业呢?这货是算于出口吗?还是算于国外销售呢?
那么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卖货给中国境外企业呢?这货是算于出口吗?还是属于什么业务呢??
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卖货给中国境外企业属于境内企业出口。中国保税区内企业与中国境外企业的交易属于跨国经贸活动,需要进行海关报关手续和缴纳出口关税。但是由于中国保税区与海关隔离,因此这种出口货物可以享受一些特殊政策,比如免税或者税收优惠等。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需要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退还销售额中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和关税。同时要保持好相应的海关单证,如出口货物清单、商检证明等。
老师那么您的意思就是说: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卖货给中国境外企业属于出口,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卖货给中国境内企业属于国内销售业务,对吗?是这样子理解吗?
嗯嗯是的,可以这么理解
那么老师,假如是这样子,中国保税区内企业A公司把货卖货给中国境外企业韩国B公司,但是货物已经转移到韩国B公司手上,但是货物还没有出保税区,然后韩国B公司又把这批货卖给了中国境内C公司,保税区内企业卖货给韩国B公司是算出口吗?这时候货在韩国B公司手中,又卖给中国境内C公司,算不算是进口呢?还是货只要在保税区都算货在国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