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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之前都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申报2022的年报汇缴时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请问2023年5月之后申报的附加税还可以减半征收吗?

2023-06-1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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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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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09:45

不可以的,不可以减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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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不可以减半了。
2023-06-14
你好,对的是的,不需要选择的,在你的附加税申报表应缴税款前面有一个减半的,如果你的没有出来的话,你得问下你当地税务局。这都是税务局那边给的报表。
2022-03-24
同学你好,是的,减半征收,麻烦你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2022-05-29
您好同学,我们按照小微企业的来计提就可以了。
2023-07-11
一到六月份是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看去年20年汇算清交的。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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