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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做新能源充电桩的,(收入主要是由消费者进行充电产生的充电服务费收入,关于充电服务收入,我们被税务局界定为是电费收入,对应的13%) 我们有一个共建方,对方出场地,我们出桩,然后这个项目对应的收入会有分成30%给对方。针对这个30%对方给我们开了租赁费发票(9%)。 这样操作规范吗,如果不规范,怎样才是规范的。

2023-03-1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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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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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17:35

你好;  让对方开票给你;算是租赁场地给你用; 可以的; 你拿着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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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让对方开票给你;算是租赁场地给你用; 可以的; 你拿着做成本   
2023-03-17
同学你好。根据经济业务实质来说属于场地租赁的。按场地租赁租金开票就行。涉及增值税 附加税 合同的印花税 如果在有建筑内的话还涉及房产税从租。
2024-03-19
同学你好 这个开租赁服务的发票
2022-04-25
你给对方开经营租赁场地租赁的 申请增加额度,需要上传你们的
2024-03-07
您好,物业这边从中间获取好处了吗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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