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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小白一名,想请教三个问题,一、服务业行业去年根据签的合同暂估了成本,今年收到发票,怎么做账?二、去年个人在税务局代开提供的成本票,未付款,但去年已做账,今年发现成本票有错误,今年重新以公司的名义开来了,这个要怎么做账呢?三、去年给业务单位开普票请款,事先不知道对方付不了款,但是对方已经明确说明资金原因今年可能都付不了这笔款,因为我们是小规模,老板不想占开票额,所以想开负数,这个该怎么做账?

2023-03-10 07: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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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07:16

你好,第一个,如果暂估金额跟去年一致,直接把发票附在去年暂估凭证后面 第二个,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直接调整 第三个,跟对方沟通一致,可以红冲发票,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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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077 追问 2023-03-10 07:24

第一个、如果金额不一致,今年怎么调整呢?怎么做会计分录?第二个和第三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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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个,如果暂估金额跟去年一致,直接把发票附在去年暂估凭证后面 第二个,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直接调整 第三个,跟对方沟通一致,可以红冲发票,同二
2023-03-10
您好,暂估的话,收到票冲暂估,在做一笔正确的,然后计算错误,仍然是红冲,第三个就是说,你需要吧这个普票正常负数
2023-03-10
您好 把前面暂估的红冲 然后按照正确的入账就好了
2021-09-26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你好,可以这样调整,这样调整就是减少2020年的收入,所以做今年的报表的时候记得调整报表期初数,不然会报表勾稽不平。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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