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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公司以土地、房产投资设立新公司,会涉及哪些税费。能否享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2023-02-18 16: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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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16:20

您好!正在为您解答,请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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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8 16:23

您好! 1.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 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涉及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 号)的规定,对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投资方将土地投资入股到被投资企业名下,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均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 0.05%。 3.涉及企业所得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殊: 以资产投资入股,属于资产收购范畴,也就是属于资产重组,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没有企业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这里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这里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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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8 16:25

您好!1.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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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8 20:36

您好!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哈~ 感谢您五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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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增值税 在资产处置的时候计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如一并在“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如果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单独核算的,土地增值税应在“无形资产”核算。
2024-04-17
同学您好,增值税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光伏发电属于新能源,利用光伏发电或是有生产光伏发电产品的企业,国家政府在税收上是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这些企业大力发展,减轻它们的经营负担.那么,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有1、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 2、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3、比照小水电,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光伏电站实行3%计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4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根据财税〔2008〕116号规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根据财税〔2012〕10号规定:“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建议您核实企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022-05-17
同学你好 按照账面净值转让 不是没有对价 对价就是账面净值
2021-04-15
你好; 这个市场摊位是你房地产公司名下的吗? 这样好判断的 ;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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