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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光伏发电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以及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2-05-17 11: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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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13:09

同学您好,增值税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光伏发电属于新能源,利用光伏发电或是有生产光伏发电产品的企业,国家政府在税收上是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这些企业大力发展,减轻它们的经营负担.那么,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有1、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 2、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3、比照小水电,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光伏电站实行3%计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4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根据财税〔2008〕116号规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根据财税〔2012〕10号规定:“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建议您核实企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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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增值税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光伏发电属于新能源,利用光伏发电或是有生产光伏发电产品的企业,国家政府在税收上是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这些企业大力发展,减轻它们的经营负担.那么,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有1、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 2、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3、比照小水电,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光伏电站实行3%计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4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根据财税〔2008〕116号规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根据财税〔2012〕10号规定:“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建议您核实企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022-05-17
你好 ; 这个处理会不一样的;       比如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第一百条规定、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2022-03-24
你好; 有课程方面但是 股权的 不一定就是你描述的这方面的。 你可以看看相关课程了解下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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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您好,只是提醒您确认下税有没有都申报完了,江苏税务在**上有提醒的(没提醒就是都申报了),我也是江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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