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如果可以明确属于研发开支的,可以加计扣除 如果这个划分不清或不能足够证明研发的,就不可以加计扣除
老师,员工垫付的采购款,是填费用报销单,还是采购付款申请单呢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不是一般入费用的吗感觉有点怪
老师,工商年报里面有这个企业即时信息申报,意思是如果公司收到实收资本得要20个月工作没日内填写这个表?变更注册资本,改变每个股东持股比例也要填写吗
企业招残疾人可以少交残保金,还有什么税吗
老师,昨天很多同事这么认为的,我这么在群里说合不合适?对于你们昨天说的铝扣板项目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最终结论认定为不合规,在专家和甲方认可的情况下,请问不合规的依据是什么?那一条说了审计报告必须备案,不备案就不合规?合规不合规,建议谨慎定论。
老师,小规模,15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缴纳,例如利润10万,应该交多少?
工商年报,23年没有海关年报,24年有海关年报,是不是说明是24年开通的海关呀?
个体户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请教,物业企业,代收代缴水费简易征收水费税率全按3%算收入和成本对吗?普通发票也按3%算税入账吗?比如这份发票怎么入账呢
工业制造企业,计提工资时不同部门的工资需要按工时分配分开做工资表吗?
尚未做汇算清缴,发现24年有一笔30多万的免增值税收入未入账,现在补做,是调整第四季度报表和增值税申报表,补四季度印花税和水利建设基金,汇算清缴按调整后的报表填报吗?发票2025年5月才会开出,2024年增值税报表填入未开票收入,2开票当月冲回放到开票收入,是这样吗?
您的回答我已经在问题中阐述了,我要知道的是税务认可的,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的认定标准和摡念,具体是怎么样的?不是说要提供哪些资料来证明,才可以做相关的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
像这种笼统的理论性的话,我也是知道的,但就怕税务部认可,要从实务的可操作角度来说
 根据28号公告规定,企业需准备研发支出辅助账,据此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其他资料主要指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资料根据前面要求准备 你备案资料可以证明就可以
根据第3条的解释,是不是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因为根据税法就算研发失败了,那么产生的费用也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没有主管部门的认可,企业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编造一些资料出来并不是什么难事。
需要的,一定是科技局备案的合同资料才可以
比如说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的决议文件,这个都是从企业得到的
对的,这个都是自己签订和确认的
那我是否可以理解为账务处理上是否能够记录研发费用的认定标准,是否已经得到了科技局的登记认可证明,并且企业辅助提供了相关的佐证资料?
我觉得是要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才能作为一种有效的有说服力的证明,企业作为能够加计扣除的既得利益一方自身提供受益的证明,本身就不是很合理。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就是你这里能够税前扣除,他实际上是需要两方面的佐证,第一次企业提供了一些能够证明这个业务真实性的一些资料,以及其他方,也就是第三方的佐证,那么第三方就是相关的一些科技局或者是其他主管部门的一些认定。
这两方面的资料是都需要具备是吧?
对的呀,就是需要准备的资料,就在前面给你的第二个回复里面,分别有七部分的资料,你可以具体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