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 18000-5000%2B5000*0.7*0.8%2B3000-800%2B25000*0.8=38000 个人所得税38000*0.1-2520=1280 出售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 (120-74)*0.2=9.2 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8000*20%=1600 并计算出应纳税额 1280%2B92000%2B1600=94880
王某为居民纳税人,2017年入职,2021年1月取得以下收入: (1)应发工资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3)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问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除子女教育外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还有哪些? (2)计算当月王某工资、薪金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3) 计算当月王某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K 4) 计算当月王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当月王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8.王某2020年收入情况如下: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5000元/月,王某夫妇有1个女儿正在上小学,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王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外,王某全年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其他资料:居民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要求:(1)计算王某2020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计算王某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计算王某稿酬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居民个人王某为独生子,2019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5万元,劳务报酬收入6万元,稿酬收入1万元。王某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王某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满60岁。要求:(1)计算王某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2)计算王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中国居民纳税人王某,某学校教师,202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1)1月税前工资175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800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作为独生子的张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3周岁在上幼儿园的女儿一名;年满60周岁的父亲一名;夫妻约定女儿教育全额由张某扣除。(2)1月份取得税前稿酬20000元。(3)1月转让一买价为10万元的房产,售价15万元,其他税费忽略。根据上述资料,计算1月份王某取得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支付方应扣个人所得税、转让房产应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居民纳税人张某自2019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2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1)1月税前工资175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800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作为独生子的张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3周岁在上幼儿园的女儿一名;年满60周岁的父亲一名;夫妻约定女儿教育全额由张某扣除。(2)1月份取得税前稿酬20000元。(3)1月转让一买价为10万元的房产,售价15万元,其他税费忽略。根据上述资料,计算1月份张某取得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支付方应扣个人所得税、转让房产应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