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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4万,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7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额为7.8万元,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2)用原材料对外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41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为5.33万元。(3)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6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4)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3.9万元。(5)月末盘亏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增值

2022-09-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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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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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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