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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什么会要质押背书,质押背书和普通的背书,有什么不同?质押背书为什么只是享有质权而不享有真正的票据权利?为什么D不能再把票据背书转让给其他人了?

老师,为什么会要质押背书,质押背书和普通的背书,有什么不同?质押背书为什么只是享有质权而不享有真正的票据权利?为什么D不能再把票据背书转让给其他人了?
2022-09-02 19: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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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20:38

你好,同学,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1、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 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而一般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 五种方式。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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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1、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 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而一般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 五种方式。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2-09-02
你好; 因为“票据质押后会在票据记载“质押”字样,质押的票据不能背书转让的,转让后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023-03-14
原背书人的责任在票据质押后解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当票据被记载“质押”文句时,意味着票据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原背书人在进行质押背书时,通常预期票据将用于特定的质押目的,而非被再次转让或质押。 质押背书的性质使得原背书人对后续非基于质押目的的流转不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质押背书与一般的转让背书不同,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非转移票据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原背书人已经完成了与质押相关的法律行为和义务。后续的再次转让或质押超出了原背书人的预期和控制范围。 例如,A 将票据质押背书给 B,B 却又将其转让给 C。此时,A 作为原背书人对 C 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这种规定有助于明确票据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同时,也提醒后续的持票人在接受票据时,要注意票据上的背书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024-07-16
你好 我举一个例子吧,比如我现在把借款合同给你,让你帮忙去找张三把这个钱要回来。你直接找张三就可以的。但是你再把借款合同给李四,让他帮忙,这样就不可以的
2020-11-26
你好! 票据质押后是不可以背书转让的,转让后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题目考查的是背书的连续性,背书的有效性,题目中背书是连续的,背书有效。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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