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 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受益人为新任配偶
张先生于2019年8月10日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平安福终身寿险,合同约定身故金为50万,重大疾病保额24万元,保单身故受益人指定为儿子张小,2020年8月5日,被保险人张先生突发胸痛,20分钟后送到广州市某医院就诊,1小时后院方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该院急诊科出具了诊断证明书,诊断为(1)心源性猝死:(2)急性心肌梗塞,同时该医院医务科开具了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死亡原因为心肌梗塞导致猝死。张先生现有家庭成员包括:母亲吴某,妻子唐某,儿子张小未成年,女儿张大已成年,张先生哥哥张一,妹妹张三。在张先生身故10日后,其母亲吴某也身故。2021年5月,张先生妻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问题:(1)本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说明理由(2)如果理赔,本案的受益人是谁?赔多少?说明理由,(3)如果理赔,本案保险金如何分配?如果不承担请说明理由
刘某在甲公司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已经10年,现辞职创业,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委任李某接替刘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任职后,对会计机构内部人员任职进行梳理,发现:周某负责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会计人员吴某负责财务成果核算和总账报表编制,郑某负责往来核算和稽核,王某负责财产物资核算和成本费用核算。李某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内部人员任职梳理工作结束后,李某又组织会计人员对纸质及电子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移交给甲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在会计档案的整理过程中,李某对刘某经手的一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存疑,联系刘某询问相关情况。此时,刘某已与其朋友在外成立了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并担任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刘某向李某表示,会计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其不再对甲公司的会计资料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有关李某与刘某办理工作交接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由赵某会同甲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监交B.刘某应编制移交清册,并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交接完毕后,刘某、李某和赵某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剂某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名
老师您好!这个C如果是保险事故发生时,王某和李某的关系已经不是夫妻了,是不是代表没有受益人了?
王某向张某购买一台电脑,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电脑价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电脑价款。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B.请求李某承担C.请求王某承担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答案】C【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老师:为何这个约定好由第三人来承担,债权人也同意,为何后面不履行了还是找原始的债务人,而不是第三人。他们若没约定那肯定是找原始的债务人。。但关键约定了。。
李力、李松和李柏系兄弟,其父母早亡,李松和李柏随长兄李力一家共同生活,李松、李柏和李力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8间。5年后,李松和李柏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20年,李力夫妇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李力之子李柳将8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伙伴,家住在D县的王某,王某对李柳如何获得8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李柏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得知后依法参加应诉。 如果王某应诉,则他在本案中处于( )的诉讼地位。 A.证人 B.共同原告 C.共同被告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第三人诉讼 D选项,这题的王某的位置?这题的王某,他跟本案没有利益关系吧,就相当于是一个路人甲,那他为啥要起诉呢?
我的会计证是上学期间考的,十多年没审过怎么补救
我现在公司继续缴纳社保,现在综合保险合并社保,需要自己申请合并补交还是公司申请合并补交
如果以租代购的医疗美容仪器,只能开租金的票,怎么入帐?能入固定资产吗?
老师,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是填入汇算清缴期间费用明细表一佣金和手续费吗
不是当月不认证,借方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月末 待认证抵扣转出 不应该是贷方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吗/
老师,我开仓储服务费发票,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都怎么填?
老师,我们要注销一家公司,这个表是啥,填写数据要修改吗
老师,我们1吨液氮原材料,全部领用能充装普通氮气60瓶,或者全部领用能充装高纯氮气40瓶。但是原材料都在一个罐里,也就是会同充装普通的和高纯的,那核算成本的时候原材料怎么分配?
老师,您好,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使用权资产相关的调增调减,请问如何填报呢?
不是说不认证,借方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吗?
那按你这样说的话,选 项C就应该是新配偶呀,那为什么答案是原配偶也是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