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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李松和李柏系兄弟,其父母早亡,李松和李柏随长兄李力一家共同生活,李松、李柏和李力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8间。5年后,李松和李柏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20年,李力夫妇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李力之子李柳将8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伙伴,家住在D县的王某,王某对李柳如何获得8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李柏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得知后依法参加应诉。 如果王某应诉,则他在本案中处于(  )的诉讼地位。 A.证人 B.共同原告 C.共同被告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第三人诉讼 D选项,这题的王某的位置?这题的王某,他跟本案没有利益关系吧,就相当于是一个路人甲,那他为啥要起诉呢?

2023-10-24 15: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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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15:45

答案是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这个王某肯定不是本案的原告或者被告,他也没有承担举证责任。这个诉讼跟王某没有直接关系,他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其次,王某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这个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王某对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他对本案的诉讼标的有自己的主张。所以他是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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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这个王某肯定不是本案的原告或者被告,他也没有承担举证责任。这个诉讼跟王某没有直接关系,他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其次,王某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这个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王某对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他对本案的诉讼标的有自己的主张。所以他是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023-10-24
你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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