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需要开票给总公司,因为它们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
老师好,有问题恳请老师帮助: 一、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对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税务局有什么要求?是否以企业的申请为准? 二、总公司向独立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货,是否视为销售行为? 三、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税务是以分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总公司在小规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以总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为认定标准?不会把分公司销售额汇总后作为总公司的认定资格? 四、独立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问题 1、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增值税是不是各算各的? 2、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是核算和清缴自己的还是汇总到总公司来统一汇算清缴? 3、非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上是合并总分公司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总公司的的资格的吗?增值税、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的缴纳是汇总后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4、税务局对同区域的界定,以我是成都市举例如:总公司在成都武侯区,分公司在双流区这种情况,对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上有什么不同吗? 五、关于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
你好,有一家公司去年成立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主要做机械类产品的,以前没有发生过销售,每个月都是零申报,10月第一次开了销售发票(品名:羊绒衫),10月做账的时候,做了确认销售收入的分录,结转销售成本是暂估的,该公司账上固定资产目前只有空调,11月份的时候,该公司采购了一批材料(羊绒衫)。我在核算成本的时候,我们账上固定资产也没有生产设备类的,也没有水电费。我就把之前购进的机械类材料发票做成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类的,这样的话,可以吗
老师,我们分公司收到税务局的信息,麻烦您帮我看下这个要怎么去处理呢? XXX咨询分公司: 属于没有按照一般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挂靠而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独立申报的分支机构,需要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挂靠并独立申报情况说明,盖公章报送给我; 二、属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包括:1.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2.上年度总机构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市内跨区的二级分支机构),告知我属于哪种情形; 三、属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告知我; 四、除以上情况之外,属于按规定需汇总申报并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并从2021年第1季度开始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私企和国企下面的一个公司共同成立一个商贸公司,本意是办理加油站,但因为办理资质需要营业执照,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前置!所以只能在营业执照主营范围里面备注,分公司可以销售成品油,所以才能把营业执照办下来,而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就是该公司名称后面加了加油站3个字!现在办理各类资质都还是以总公司办理!现在的问题是,我的财务处理! 1.分公司在正式去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我的本意是,非独立核算,但如果开票需要备注该地址加油站,那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那这样分公司就得做税务登记,就得独立核算对吗!主要是不想财务麻烦,因为后面还有其他地方的加油站,只想用总公司核算,然后单独备注各地方的名称就可以了,因为都是在一个县!这样有什么风险!
老师问一下,非独立核算的2级分支机构需要注销,固定资产(空调设备之类的)可以转到总公司名下嘛?这个是视同销售嘛?
老师差额纳税全额开票,扣除的分包款,取得的发票还是正常按成本做账就可以了是吧,也就是说所有不管是开出的还是取得的差额发票,都按发票不含税金额确认成本和收入,税额就可以,只是在申报的时候把差额后的税费算出来
老师好,社保的五险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怎么勾选?
当期进项发票还没开进来,可以先把销项发票开出去吗,客户催的急
我公司因特殊原因临时委托了一个人采购原材料,而且这个人属于免费为我公司服务,这个人也不是我们公司的可以吗
现在租金要怎么做账,是不是有会计新准则
纳税人投资于被投资企业的计税成本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吗
小规模纳税人,个税手续费返还做营业外收入,需要做增值税销项税额吗?收到政府补贴款,做营业外收入,需要做销项税额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现在申报,等到下个月报完税一起缴费可以吗
没钱,做的暂估,收到票怎么冲
老师,我始终不能明白,汇算清缴是个啥?
这些固定资产也是总公司购买的,现在也要视同销售卖给总公司嘛?
关键是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分公司就得视同销售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