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您好,在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那里。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假设100万,买受人支付了75万,那么剩下25付不出来了,出卖人是不是可以让法院拍卖?那假设拍卖正好是25万,那么这25万是出卖人拿走?那么之前那个买受人不就亏了吗?支付了75什么都没有得到

2022-08-06 19: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8-06 19:47

你好,同学。 1,可以的 2,对的 3,相当于损失了50万,这个损失可以进行追偿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1,可以的 2,对的 3,相当于损失了50万,这个损失可以进行追偿
2022-08-06
同学,您好! 对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标的物在所有权保留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买受人不得以尚未转移所有权为借口,逃避价款给付义务或其他约定义务。 果未经登记,被买受人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出卖人是无法取回该物的
2022-09-20
您好,以下您看是不是可以理解 出卖人管理人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目的,是最大化出卖人的破产财产,或因为解除合同并收回买卖标的物的收益大于继续履行合同的收益,或者解除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置破产案件,加快破产程序。如果允许买受人以未违约或未将标的物作出其他不当处分为由进行抗辩,则破产程序所要求的最大化破产财产,快速、高效、低成本、公平处置破产案件的要求可能落空。因此,法律不应当赋予买受人对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解除的抗辩权。
2024-06-25
同学,你好 拍卖并不属于原始取得,在法律上拍卖属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时的遗失物,善意取得,国家强制取得,生产等方式。
2023-10-2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甲将轿车卖给丙的行为有效,且丙受让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关于抵押物转让中的“通知”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义务是程序性义务,而非决定性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抵押物的转让仍然有效,只是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则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为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抵押物的转让侵犯了抵押权人的权利)来对抗抵押权人。但是,如果抵押物转让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对转让价款进行提存或者要求对价款进行提存或者要求设立提存账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该约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也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则该约定无效。因此,在本题中,虽然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但是该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无效。因此,丙可以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选项。
2023-10-26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