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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破产,还有债务人跟保证人破产三种情况下,是不是只有保证人破产的情况下保证人清偿完债权人的债务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其他两种都不能追偿,是这样吗

2022-08-05 08: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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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09:00

同学你好 对的,是这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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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对的,是这样的哦
2022-08-05
这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 在债务人和保证人均破产,且债权人在两边都申报了破产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是因为此时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分配,保证人的代偿行为不能再赋予其代位求偿权,以避免重复受偿和法律关系的混乱。 例如,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都破产了,债权人丙在甲和乙的破产程序中都申报了债权。假设乙履行了保证义务,由于丙已经在甲的破产程序中申报了债权,乙就不能再代位求偿。 而当债权人未申报破产债权,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清偿后有代位求偿权。这是为了保障保证人在履行义务后的合法权益。 比如,同样是甲、乙、丙的例子,丙没有在甲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而是让乙承担保证责任,乙清偿后,就有权向甲代位求偿。 总的来说,代位求偿权的有无,在这种复杂的破产情形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申报破产债权,也就是是否找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破产程序的相关要求。
2024-08-02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2023-09-24
这是因为在债务人和保证人均破产的情况下,如果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还能向债务人求偿,但是此时债务人已经破产不存在足够的财产来偿还,那么这种求偿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 为了简化法律关系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规定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这样可以更清晰明确地处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在有限的破产财产中得到相对公平和高效的分配。
2024-08-21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在民法典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如果破产的,担保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此外,为实现保证担保设置之本意,应当取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根据破产法第44条、第46条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保证人破产后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保证债权破产受理时视为到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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