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老师,首先,我不懂什么是别除权,是不是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的物权担保就叫别除权,其次,老师能否画个关系图给我看,我不知道这段话在表达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E.破产人的财产被债权人依法留置 正确答案 : B,C,E 【知识点】破产清算 答案解析 :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据此,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保证债权。因此,选项BCE正确。 问题: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什么不选?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为担保甲公司日后按时还本付息,乙公司向丙银行就该笔债务提供了保证。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债权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关于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申报债权 B.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关于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且丙银行并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则不论乙公司是否已经代替甲公司清偿该笔债务,均可以申报债权 C.如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关于甲公司、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则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乙公司分别申报债权 D.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关于乙公司的破产申请,丙银行有权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 : B,C,D A选项,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能否申报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低价让)(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设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提前偿)(5)放弃债权的(弃债权)【解释】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系指对先前已经存在的债务,以后又设定担保;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与担保同时发生,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问题:老师,关于破产撤销时间,这里的2个撤销时间都不懂,能否通过例子说明一下啊?就是在1年里和在6个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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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收到对方的工行 e 信通,提现,为啥显示贷款发放
我们公司给一个体户打了一笔款,其未开票,后期又注销了,我们该如何擦作
老师你好,我们是小规模的个体户,给对方开了住宿费的增值税发票5000元,税率是%1,(%1的税我们自己缴),对方打款应该打多少
我们宾馆给对方单位开了50000元的住宿费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我们宾馆交的),他们对方打款应该付多少钱
公司注销前开发票钱没到帐现公司注销了钱转到别的公司代收可以么,还用交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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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价为:7093345.69,税率为5%,差额征收,含税价怎么算
马上把2000元重新支付给客户还要做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吗
是重复扣了客户的2000元罚款,现在要调平怎么做?想做营业外收入调平,个是借:营业外收入贷:客户
你指的的关系图的话是指哪几方的?
我也不懂,就是不知道这里面的关系不理解所以不知道它在说什么
你这里就是破厂企业里面的资产进行偿债 首先是有别除权的公司进行受偿 然后余下的在对其他债权人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