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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E.破产人的财产被债权人依法留置 正确答案 : B,C,E 【知识点】破产清算 答案解析 :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据此,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保证债权。因此,选项BCE正确。 问题: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什么不选?

2023-10-28 20: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28 21:07

亲,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别除权(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保证债权,所以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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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36 追问 2023-10-28 22:08

老师,非法出售和非法购买都是针对的空白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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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8 22:12

凡是私自买卖发票的,都是非法买卖。非法出售或者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买卖发票强调的是非法买卖行为本身。而且,一般理解而言,非法买卖的发票都是空白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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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别除权(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保证债权,所以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10-28
同学,你好 嗯嗯,可以的
2023-10-29
您好,追回权是因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由管理人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2023-11-08
您好,您是哪里不明白呢?
2023-11-06
一、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D选项) 例子:假设一家破产企业有一处房产作为担保财产,现在要对这处房产进行拍卖变现。在讨论和表决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时,对该房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就有表决权。 原因: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主要是确定如何将破产企业的财产通过合适的方式(如拍卖、变卖等)转化为现金或其他可流通资产,以便后续进行分配等操作。虽然这些担保财产最终可能会用来优先清偿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但在确定变价方式、变价时间、起拍价格等具体变价细节时,担保债权人的意见是重要的,因为变价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他们最终能够获得的清偿金额和清偿效率,所以他们有权参与表决。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C选项) 例子:破产企业经过财产变价后有了一定的资金,现在要制定分配方案。对于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可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但对于有特定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其担保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他们优先受偿,超出担保财产价值的部分可能按照普通债权的方式参与分配。 区别:在这种情况下,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中涉及担保债权人的部分主要是超出担保财产价值的债权部分(如果有)的分配方式和比例等。而对于其担保财产本身,他们是通过优先受偿权来实现债权,不需要在分配方案的表决中考虑这部分财产的分配方式。因此,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通常仅就其超出担保财产价值的债权部分进行表决(如果存在这部分债权),而对于担保财产价值范围内的债权清偿,由于其优先受偿,无需参与该部分分配方案的表决。 总结来说,变价方案关注的是财产如何变现,担保债权人因变价结果会影响其利益而有表决权;分配方案关注的是变现后的财产如何分配,担保债权人仅就超出担保财产价值的债权部分参与表决(如果存在),对于担保财产价值范围内的优先受偿部分无需在分配方案表决中考虑。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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