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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个个税中关于公益捐赠扣除问题,请老师分别解答,谢谢。 1、公益捐赠支出,既有分项所得又有综合所得,分项所得扣除不完的捐赠支出可以继续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2、既有分项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分项所得扣除不完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吗? 3、在一项分项所得中扣除不完的捐赠支出不可以再在其他分项所得中扣除? 4、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捐赠支出可以选择在经营所得扣除或是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再在另外一边扣除?

2022-08-03 15: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8-03 16:03

你好,同学 ,1可以的,2,可以的,3,可以的,4可以的。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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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11 追问 2022-08-03 16:06

你解释的和画红线这句有矛盾啊,第3个问题应该是不可以吧

你解释的和画红线这句有矛盾啊,第3个问题应该是不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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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03 16:51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我疏忽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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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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