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根据您的业务场景及增值税相关规定,进项税额的消化与钢结构用途密切相关。以下分情形解析: --- ### **一、钢结构用途与进项税抵扣规则** 1. **用于对外销售或安装项目(应税销售行为)** - 若钢结构作为**产品**销售给客户,或用于园林工程安装(属于提供建筑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直接抵扣销项税额**。此时,只要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进项税即可随销项税同步消化。 - **示例**:销售钢结构收入100万元(销项税13%),则抵扣钢材进项税后,实际缴纳增值税=销项税13万-进项税(钢材采购税额)。 2. **用于自建固定资产(动产 vs 不动产)** - **动产类固定资产**(如可移动的机械设备、工具): - 若钢结构用于制作**可拆卸、非固定安装的资产**(如吊装设备、临时支架),属于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全额抵扣**,无需等待销售。 - **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如厂房、固定园林设施): - 若钢结构构成建筑物、构筑物(如永久性凉亭、固定景观装置),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 ### **二、进项税累积的应对策略** 1. **明确资产用途分类** - **关键判定**:钢结构是否与土地附着、是否长期固定。例如: - ✅ 可抵扣:临时展架、可拆卸移动的施工平台。 - ❌ 不可抵扣:焊接固定的园林雕塑、永久性钢结构连廊。 - **操作建议**:在加工时通过合同、设计图纸明确用途,避免与不动产混淆。 2. **优化业务模式消化进项税** - **策略1:增加应税销售额** 通过对外销售钢结构或承接更多安装项目,产生销项税以抵扣进项税。例如:将闲置钢结构作为半成品销售。 - **策略2:调整资产属性** 将自用钢结构设计为**可移动工具**(如模块化组装设备),确保其属于动产范畴,进项税即时抵扣。 3. **特殊情形:进项税转出与后续处理** - 若前期误将用于不动产的钢结构进项税抵扣,需在用途明确时**作进项税转出**,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 **例外**:若后续改变用途(如将原计划固定的钢结构改为可移动设备),可重新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 ### **三、税务风险提示** 1. **进项税长期挂账风险** - 若钢结构长期作为库存或未明确用途,可能引发税务机关关注,需留存完备的**出入库记录**和**资产使用说明**。 2. **混合用途的划分要求** - 若钢材同时用于可抵扣(动产)和不可抵扣(不动产)项目,需按实际使用比例分摊进项税额。 --- ### **总结** - **可抵扣情形**:钢结构用于动产类资产或应税销售行为时,进项税可即时或随销售逐步消化。 - **不可抵扣情形**:构成不动产的钢结构需转出进项税,导致累积无法消化。 - **核心建议**:优化资产设计及业务模式,确保钢材用于可抵扣用途,并通过增加应税收入加速进项税抵扣。 建议结合具体业务合同和资产设计,与税务机关提前沟通用途分类,避免税务争议。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欢迎在评价里点亮小星星哦,您的反馈能让我做得更好~ 后续有疑问随时找我哦!
老师我即将去建筑公司,新成立的,有关增值税问题请教一下,咨询别的建筑公司,他们说每个月控制税负率2-3%左右,来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计税。 老师我之前在房产不了解,建筑行业这块,咨询另一个公司,他们说分包方给了发票就入成本,有的时候这个月不用交税,进项多,就留底,等到那个月收入超过了,就缴纳?我原来同事说得每个月均衡着来,我要不税务局顶上了,查账不好了。我都不知道听谁的了,没有实际账可以借鉴,老师我们地处山东!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入成本科目的时候,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入什么科目!工程施工是不是老科目了,还有只要取得了进项发票我就直接入成本吗?还是按照同事说的留着均衡一下成本,每个月需要认证啊?还是按照一定完工百分比来确定成本?还是有了进项发票就入账认证,然后留底啊?那个不知道听谁的,写个公司新的,我也没有注意了,不太会弄? 老师这方面的实操吗?我看好几个实操您给我推荐下!那个际用的到的! 建筑行业控制税负率吗? 老师!如果预收了一笔建设单位给的款,用不用预交税金啊!如果不用怎么入账,如果用的话,税务申报我填到什么哪个位置啊? 就是先预付给一部分,我们建筑方如果开票给建设单位?
问题一:A欠了债务,房子在银行被抵押,能力还款,又逾期。A会找我们公司,我们公司会以400万收购A房子,不是实际收购,在公司名下的那种,先付定金给A,帮A撤掉房子的抵押,陆续会支付满400万给A,(400万大多数情况公司会找资方出款,等第三方买家回款了,支付资方本金利息,资方转个利息钱)撤掉抵押后,房子找第三方买家交易,让客户开个交易银行账户,把账户控制在公司,买家付款后,还完资方本金利息后把钱转回私户。有时没找到买家之前,A还有其他欠款利息,由公司承担,每次账户钱不够,会由四个老板按比例打钱进私户,有盈利按比例分配,是完结一个案子分一个,如果按正规做账,这种情况怎么弄?这属于什么行业 ?如果开票税目是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问题二:公司业务是收购不良房产,以低价收购有负债的个人住房再找买家卖出,解决个人债务,赚取差价,收购中涉及到找资方垫资,支付资方利息。没有走公账,只记流水,之后经常涉及债权收购,怎么走公账?盈利了是记营业外收入吗?全额交所得税吗,能抵减公司日常费用成本吗?若以后经常收购,可以算作主营业务吗,这种收购债权,可以做主营收入吗,这种收购债券需要取得资质吗?
甲公司主要从事小型电于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的销售以甲公司仓库为交货地点。甲公司日帝交易采用自动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和手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B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B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甲公司情况及其环境,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由于2007年销售业绩未达到董事会制定的目标,甲公司于2008年2月更换了公司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2)甲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于2008年末纷纷推出降价促销活动。为了巩固市场份额,甲公司于2009年元旦开始全面下调了主要产品的建议零售价,不同规格的主要产品降价幅度从5%到20%不等.(3)甲公司于2008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的一个仓库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被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拆除。(4)2008年年初,甲公司启用新财务信息系统,并计划同时使用原系统6个月。由于同时运行两个系统对甲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量影响很大,2个月后,甲公司决定提前停用原系统。任务要求:针对上述资料,请逐项指出资料所列事项是否可能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如果认为存在,请简要说明理由,并分别说明该风险是属于财务报表层次还是定层次。
康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电视机、显示器等机电产品的外销型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按现行税法,公司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具体是,在产品出口时,先征17%的增值税,待产品出口后,再退9%的增值税,即实际税率为8%。康佳公司针对现行政策,制定了周密的税收筹划策略。该公司通过其下属控股企业,将出口产品的售价,压低至材料成本价,以远低于实际成本价的售价,将产品销售到境外。由于产品未实现增值,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他们不仅不交税,还可退税。而税务部门仅仅从增值税的会计信息上,很难区分出是由于人为压低售价造成的,还是由于当期外购业务过多而投入产出较少造成的。请问:1.对康佳公司出口产品中的交易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2.有人说,现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的,使得会计信息资料缺少可比性,也违背了配比性原则。对此,应如何评价?3.作为一名准会计从业人员,如何评价康佳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4.康佳公司一味地压低出口产品价格,会不会遭遇反倾销调查。如果遇到反倾销调查,甚至出口产品被加征反倾销税,作为公司的会计人员,如何应对?
年代率先进行了这方面的开拓。作为丰田的引整供应商,洋马柴油机公司(YanmarDiesel)效仿丰田进行了作业程序的改革,在不到五年时间里,差不多将机型增加了四倍,但在制品的存货却减少了一半之多,产品制造的总体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100%以上。(3)存货管理的第三次变革九十年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兴起之后,存货管理发生了第三次革命。通过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运用(如ERP、MRPII等),可以使企业的生产计划与市场销售的信息充分共享,计划、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各部门之间也可以更好地协同戴尔公司是这次革命的成功实践者,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展开网上直销,根据顾客的要求定制产品。一开始,在互联网还局限于少数科研和军事用途的时候,戴尔公司只能通过电话这样的网络来进行直销,但是互联网逐渐普及之后,戴尔根据顾客在网上的订单来组织生产,提供完全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戴尔提出了“摒弃库存,不断聆听顾客意见,绝不进行间接销售”二项黄金律。戴尔公司完全消灭了成品库存,其零件库存量是以小时计算的,当它的销售额达到123亿美元时,库存额仅2.33亿美元,现金周转期则是负8天。请回答以下问题:(1)存
某商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假定商品的销售成本率为75%,增值税税率为13%,假如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试选择方案,方案一:销售1000元,商品打8折方案二:销售1000元商品,送200元现金方案三:销售1000元商品,送价值200元商品其余影响题目中未说明均不考虑
老师麻烦问一下,我给对方开了一张发票,对方给我款的时候,扣了800元,或是费用,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给我开发票,谢谢老师
只要董孝彬老师回答,其他老师不要回答
公司年终奖申报上,同一年度内,有的员工选择了单独计税,有的员工合并综合所得,再发放新的奖金时,是不是之前没有享受到的员工还能选择单独计税
老师,请问职工教育经费没有使用,汇算清缴不可以按比例抵所得税吗?
老师,因着急用3月份的财务报表,我上个月25号出了一份3月份的账,25号后有付款,3月份财务报表已交给其他单位申报资质,25号后的账我还能做到3月份里面吗?还是只能做到四月份里。
过桥资金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在会计工作中会要用到过桥
收到国家金库退回的个税,需要交增值税吗
老师,销售带礼品盒的鸡蛋,礼品盒和鸡蛋需要分开核算吗?鸡蛋是开免税增值税发票
只要董孝彬老师回答,其他老师不要回答,谢谢,老师我们后台帮四季超市顾客充值了1千的会员,她可以来消费,然后这个1千是属于四季超市的,但是超市的员工不会充值,我们后台充值就只能冲在总部,但是顾客消费是在四季超市消费,这个怎么做账呀
用于制作**可拆卸、非固定安装的资产**(如吊装设备、临时支架),属于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全额抵扣**,无需等待销售。老师这个是视同销售的意思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不是视同销售的意思。 详情请见附件图片~
老师,您费心了!您的第二次解答中提及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规定,但是在第一次解答中提到不动产不能抵扣进了项,这个辛苦老师您解答一下,费心了!谢谢
这个是老师第一次解答中提到的:*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如厂房、固定园林设施):-若钢结构构成建筑物、构筑物(如永久性凉亭、固定景观装置),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老师在第二次解释时有这样的字句:不适用不动产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等特殊规定 第一次是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后面是不动产进项税额分年抵不扣,这个里面我没有能理解,还望老师帮忙指点多谢!
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中“转出处理”与“分年抵扣不适用”的关系解析 您提到的两次解答涉及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的两种不同情形,核心区别在于适用场景和政策依据不同。以下结合最新政策(截至2025年)分层次解析: --- 一、第一次解答中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适用场景: 当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用途发生改变(如转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等),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被盗、拆除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转出。 政策依据: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15号公告),若不动产用途改变导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按以下公式计算转出金额: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已抵扣进项税额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 ÷ 不动产原值 示例: 若某厂房原值100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60万元(第一年60%)、待抵扣40万元(第二年40%),后改为员工宿舍(集体福利),此时需按净值率转出对应进项税额。 --- 二、第二次解答中的“不适用分年抵扣” 适用场景: 某些特殊类型的不动产或业务模式从一开始就不允许分年抵扣,而是需一次性抵扣或直接不得抵扣。具体包括: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3.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工棚、围挡)。 政策依据: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二条,上述情形不适用分年抵扣规定,而是按以下方式处理: - 临时建筑物:进项税额直接一次性抵扣(因其不属于长期资产); - 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属于存货性质,进项税额全额抵扣。 --- 三、两者的核心区别 对比项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不适用分年抵扣 触发原因 用途改变或非正常损失导致不得抵扣 资产性质或业务模式本身不符合分年抵扣条件 税务处理 按净值率计算转出金额 直接一次性抵扣或不得抵扣 政策依据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七条 《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示例 厂房改为员工宿舍 工地临时工棚的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 四、2024年政策调整的影响 根据2024年新政(财税39号公告): 1. 分年抵扣政策取消:自2024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2. 过渡期处理:2024年4月前尚未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行选择在2024年4月及以后一次性抵扣。 结论: - 若问题发生在2024年4月后,所有不动产进项税额(除不得抵扣情形外)均一次性抵扣; - 若涉及2024年4月前的业务,需结合原分年抵扣规则和转出规定处理。 --- 总结 1. 进项税额转出:针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因用途改变或损失而需调整的情况,需按净值率计算转出金额。 2. 不适用分年抵扣:因资产性质特殊(如临时建筑)或业务模式(如房地产开发),直接按一次性抵扣规则处理。 3. 政策时效性:2024年4月后取消分年抵扣,简化了处理流程,但仍需关注用途变化导致的转出风险。 建议结合具体业务时间点和资产性质判断税务处理方式,必要时可参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及2024年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