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付款方可以拿销货方的发票复印件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即可 可以参照2020 1号文件 专票丢失处理方法
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即使记账联上面写着“此联不作报销、扣税凭证使用”也可以吗
老师,国有企业不归税务局管吗,为什么他们把我们发票丢了,喊我们走税务局出证明,在我了解政策中,发票丢了,用我们销售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复印件给他们作为记账凭证就行了,但是这家国有企业非说这样不行,要重新开,要么就是税务局出证明,重新开涉及到我们重复交税,红冲的话,我们开给他发票是一般纳税人6个点税率开,但是现在我们又是小规模1个点,税率都不一样了,又红冲不到,打电话给专管员,专管员说如果管理他们税务局非要喊税务局出证明,请他们管理部门这个理由上来,我们根据他们理由回复。专管员都拿他们无语了,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号文件第四条就写有发票丢失用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加盖发票专用章做账就行,我就在我想,他们国有企业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吗
9.电子发票没盖专用章,有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 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 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即: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没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 你好,请问这个政策目前还适用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付款方可以拿销货方的发票复印件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即可吗?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支持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付款方可以拿销货方的发票复印件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即可吗?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支持吗?
老师,那选择差额征收,但开进来的发票对应不到相应的项目怎么办,可以混淆扣除吗
500以下无票支出,有收据,需要纳税调增吗
感觉差额纳税可以扣除分包款和材料成本票等,和抵扣进项差不多啊
老师,都选择了简易计税,取得固定资产的专票还怎么抵扣啊,没有一般计税的项目啊
王老师为什么我开了一张红字发票我看不到,但是之前开的就看的到,什么原因
老师那如果选择差额征收,是不是要求对方给我们开普票就可以了,就没有必要专票了
请郭老师回答一下我的问题,其他人不要接,接了也请退回
朴老师,如果收了其他单位的货款,归还给法人了,分录是不是这样,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收账款
老师那取得的费用类的发票再差额开票的时候不能扣除是吧
老师,我是高级畅学学员,马上要初考了,没有刷题的吗?
2020 1号文件的全称是什么?我要找到相关文件全文,回复税务局
您当地税务不允许普通发票这样操作么?就是复印记账联 盖发票专用章 我这边是咨询税务同意的 文件号稍等一下 我开机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是啊,税务局认为该票不能作为入账凭证,所以我想找出相关政策予以回复
那您那税务要求怎么入账?
这个我有找到,但是所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我司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上写上以上内容与原发票内容相符字样
我这边税务回复是普通发票可以参照这个文件 那您那边税务要求您怎么操作?
给了这个审核意见书,要我公司作出陈述意见
请问审核意见书在哪里
表格发来的意见书
那您把这个文件填进去 然后上交 看是否可以通过
你这个文号是2020年的,我那张发票是2018年的,在这个文之前
那这个日期之前丢失的不能参照这个文件了 要参照这个文件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好的,谢谢
不客气哈,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谢谢!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