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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即使记账联上面写着“此联不作报销、扣税凭证使用”也可以吗

2020-09-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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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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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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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2020-09-17
 你好;     可以的;  有2020.1号财税文件第四条说了这个的  
2022-09-30
你好,没问题,这个是可以的。
2021-12-03
你好,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和记账凭证
2020-09-09
你好 都可以,复印上面需要加盖发票章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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