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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即使记账联上面写着“此联不作报销、扣税凭证使用”也可以吗

2020-09-17 10: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9-1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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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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