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发票联丢失了,可以让对方拿着记账联复印一份,然后盖上他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用到。
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即使记账联上面写着“此联不作报销、扣税凭证使用”也可以吗
老师,国有企业不归税务局管吗,为什么他们把我们发票丢了,喊我们走税务局出证明,在我了解政策中,发票丢了,用我们销售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复印件给他们作为记账凭证就行了,但是这家国有企业非说这样不行,要重新开,要么就是税务局出证明,重新开涉及到我们重复交税,红冲的话,我们开给他发票是一般纳税人6个点税率开,但是现在我们又是小规模1个点,税率都不一样了,又红冲不到,打电话给专管员,专管员说如果管理他们税务局非要喊税务局出证明,请他们管理部门这个理由上来,我们根据他们理由回复。专管员都拿他们无语了,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号文件第四条就写有发票丢失用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加盖发票专用章做账就行,我就在我想,他们国有企业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吗
9.电子发票没盖专用章,有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 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 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即: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没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 你好,请问这个政策目前还适用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付款方可以拿销货方的发票复印件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即可吗?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支持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付款方可以拿销货方的发票复印件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即可吗?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支持吗?
这个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是现在税务局是认可的。
就是税务局不认我才问的
你好,你现在是税务局不认可吗?你好,没有政策规定,这样是可以的,但是有的税务局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