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认收入,但是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也是要交所得税的
1.根据上述资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销售材料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B.将自产产品用于工程建设应确认收入C.将设备出租当年无需确认收入D.出租专利权应在当年确认收入2.根据资料(2),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A.借:在建工程160贷:库存商品160B.借:在建工程186贷:库存商品1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C.借:在建工程226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D.借:主营业务成本160贷:库存商品1603.根据资料(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按200万元确认收入,按60万元确认销售费用B.甲公司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C.甲公司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D.甲公司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计入财务费用4.根据资料(5),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A.借:银行存款10.6贷:主营业务收入10.6B.借:银行存款10.6贷:主营业务收入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6C.借:银行存款10.6贷:其他业务收入10应交税费——
老师,你好,我对新租赁准则对于售后回租的处理规定存在一些疑问 ,新租赁准则规定,对于售后回租交易,承租人应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回租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然后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即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的时候确认销售。那么,由于售后回租的承租方转让资产那天到租赁期结束时,资产使用权仍然在承租方,资产购买方(出租方)在该段时间并不能主导资产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那按照前面的规定岂不是所有售后回租业务在资产转让当天都不符合销售了?承租方都要将收到的现金确认为金融负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所得税税率为 25%, 2020 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度销售商品收入 15 700 万元,发生销售退回 200 万元,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 300 万元,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100 万元。 (2)本年度销售商品成本 10 550 万元。 题目较长实无法写全,具体请看图片,个人问题如下问题一在答案1中它是用17500-200我可以理解,营业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因为没有其他所以为0,产生的退回要冲减收入?问题二答案2是不是错,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它上题才说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记入资产处置损益,下面利润却没有计算,这是为什么?问题三答案4是不是也错了,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答案却多了好几个损益类的,还有递延所得税费用那个是不是也错了?
判断题 1.股票投资应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在资产负债表上,“无形资产”项目一般应当按照“无形资产”账户余额列示 3.现金折扣会影响销售收入总额的确认。 4.企业本年度的利润分配完毕之后,利润分配科目应无余额。 5.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等,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6.处置债权投资时,持有期间已确认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处置损益。 7.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按照规定必须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流动负债反映。 8.企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在物价上涨时,当月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小于月末结存存货的单位成本。 9.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其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10.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1.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确认收入实现。 12.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应当反映各项目实际
关于税法 资产移送他人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例 出售固定资产 在账务上,按照会计准则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并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但税法上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税法算所得税时,把这块收入视为主营业务收入?
老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小微企业,3月份收的款,7月份开的发票,但是这张发票又被记入了应收账款怎么办
老师您好,申报所得税时,成本为零,跳出了提示信息,因为一直以来都是全部支出类计入了费用,没有计入成本,但是是可以成功申报的,这样是不是应该没什么问题
老师您好,服务性行业所有支出入了费用没有区分成本,利润总额并没有影响,您说有查账风险?税务局难道只看毛利率吗?不看费用和利润总额吗?怎么会有查账风险呢?老师不理解,这么多年都是这么申报的,并没有出什么问题
充电桩企业有订单收入还有居民个人充值的充值款每天打到银行卡上是扣除手续费的例如客户充值100元平台打款要扣除腾讯手续费3元,实际到银行卡上的只有97,手续费是有发票的客户使用余额支付时还会扣手续费例如客户消费1元扣0.01手续费从预收账款100实际收到97中扣除1.01怎么做账,如何从账上看出还有多少充值款未使用的
老师您好,服务性企业会计把所有支出类全部计入了费用里,没有计入成本,都是真实数据,利润总额的结果也是没有变的,实际并没有少缴所得税,会有什么影响?
老师您好,服务性行业物业保洁公司,会计做账时将所有支出全部计入了费用,没有成本,结果其实是一样的并没有影响纳税,多年都是这么报税的,并没有遇到问题,会引起税务查帐吗?
个人的商业用房,出租给公司,需要个人代开发票,年租金40000元,需要上税多少
客户充值100手续费3元实际银行收款97如何做账次月收到手续费发票如何账务处理预收的账款使用时还扣一笔手续费相当于扣了两次手续费如何处理
你好,老师,想咨询一下,公司审计发询证函,收件地址和联系人跟公司备案地址和法人是一致的,但是联系方式不一致,是否可以
2、甲卷烟厂(一般纳税人)生产 A、B、C 三种卷烟。A 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为每标准条 73 元,B 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为每标准条 78 元,C 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为每标准条 62 元。5 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的金额为 0,当月从乙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9 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2)领用购入烟丝的 25%,生产 A 种卷烟 100%箱(250 条/箱,200 支/条),并销售给某 商场,当月结清款项。 (3)领用购入烟丝的 25%,生产 B 种卷烟 100 箱(250 条/箱,200 支/条),并销售给某商 场,当月结清款项。 (4)领用购入烟丝的 40%,生产 C 种卷烟 200%箱,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 售经销商——M 公司。 (5)领用购入烟丝的 10%,委托 W 企业加工一种新型低焦油卷烟 3 箱。W 企业按每箱 0.2 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加工完成后全部交给甲卷烟厂,带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甲厂将这 3 箱新型卷烟销售给某商场,售价 3.2 万元/箱。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 30%,A、B 种卷烟和新型低焦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56%加 0.003 元/支,C 种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36%加 0.003 元/支。)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卷烟厂销售 A 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该卷烟厂销售 B 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卷烟厂向 M 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 W 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卷烟厂销售新型低焦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是什么意思 不是视为主营业务收入么?
有些确认收入,有些不确认收入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⑷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注意此处:营改增后,不再视同销售处理,不再计算销项税额。)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以下情况: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贷:资本公积(差额) 或: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差额)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⑻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资产出售 这不是按收入处理么?
资产出售不一定确认收入,你看我发的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老师,最后两句话。说的不是出售资产么
他的意思不是说,用于销售或推广的资产,视同销售么?是这个意思么,还是我理解的不全面
销售或者推广产品视同销售确认要确认收入
他说的不是产品呀,是资产呀?
老师您读过税法么,我真的需要一位税法老师,帮我讲解下这个问题。
资产也包括产品,资产转让大部分要确认收入,但是也有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你能仔细看题吗 ⑷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注意此处:营改增后,不再视同销售处理,不再计算销项税额。)
您一直告诉我的都是会计准则上的,我问的是税法处理
算了,算了,我表达不清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资产吗?他转让别人要确认收入吗?
只需要确认投资收益就行,这个都是税法规定的
我一开始只是问的固定资产,老师,那您说,固定资产出售在税法上是不确认收入的是吧
不确认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由于不是经常性,不构成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会计核算不作为收入核算,而是作为固定资产处置的利得或损失核算。
意思是说,这里的资产指的并不包括外购固定资产 如果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可以?
很不好意思,老师,我之前太着急了,没弄明白,陷入了一个误区。非常抱歉,谢谢您
我现在明白怎么回事了。
我应该仔细看您发我的视同销售,那几条。书上单纯说资产两字,我就以为所有的有关资产转移都得按视同销售 收入处理,想了一会才明白,甚至还怀疑您,太不好意思了。
没事,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