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签的,到期是2025年,这个费用需要分摊
汽车保险费6月支付并且开具发票,但10月份对方才把发票给我,少分摊了几个月,可以10月份入账,11月开始分摊吗?还是需要调账,入6月份的费用?还是一次性10月份分摊几个月的费用
我有份合同是2021年签的,到期是2025年,支付费用10万,对方也已经开了10万的发票,想咨询一下,这个费用需要分摊吗还是一次性确认了?
我想咨询一下,2021年我们签了一个合同10万。项目所属期是21.10.15-22.10.14,收入也是按月确认收入,21年增值税是1%,按不含税1%确认收入的。现23年11月开出末期款2万,关于确认收入这块需要怎么调账
还有老师在吗?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今年10月份签了一个6年期的合同,就是今年10月到明年的3月,那我能把对方一次性打给我的收入,我一次性开的发票分摊到每个月跨年入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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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政策指的是自然年吗?假如在2024年的12月份取得的收入,2024年就只能享受一个月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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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021年已经全额做了费用了?那这个需要怎么处理呢?
2021年已经全额做了费用,那就先这样,不用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