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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长春光明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20年3月,属于销售空调的商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增值税月报,所得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2021年4月末相关会计账户的余额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0,000.00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00.00 200.00 2021年5月,长春光明有限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日,购进100台空调,取的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税额13000元,空调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已经银行存款支付,发票已经认证。 (2)3日,财务人员进行4月份的纳税申报并以银行三方协议缴纳税款。 (3)1-30日,空调全部销售给个人,累计数量140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空调已经发出,控制权已经转移给相关个人,款项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迄总计 189840元 (4)月末统一结转已销空调的成本,数量140台,金额140 000元要求:

2022-06-0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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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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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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