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AA家具厂不符合税率优惠条件。在直接计算法下,该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收入总额=6010%2B5%2B200%2B2%2B5%2B11.3%2B1.8%2B200%2B40=6475.1(万元) 其中,不征税收入为200万元,免税收入为5万元。 因此,应税收入合计为6270.1万元(6475.1-200-5)。 (2) 成本费用总额=(2600%2B4%2B51%2B0.5)%2B(480-68.915-0.24)-0.6%2B1270%2B32.5)%2B25 =4390.795(万元) (3)销售税金=18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270.1-4390.795-180=1699.30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699.305×25%=424,82625(万元)